公安部《關於認定和取締邪教組織若干問題的通知》中對邪教組織的定義為:
1)冒用宗教、氣功等名義,建立非法組織;2)神化首要分子;3)製造、散佈迷信邪說;4)利用製造、散佈的迷信邪說等手段,蠱惑、矇騙他人,發展、控制人員;5)有組織地從事擾亂社會秩序、危害公民生命財產安全等活動。

很顯然,法輪功不符合以上的特徵。

第一,法輪功没有冒用宗教、氣功等名義,它本身就是一種新型的集宗教、氣功為一體的鬆散組織。這幾乎是全世界客觀公正的媒體的共識。

第二,世界上所有的宗教哪個不神化他的創始人的呢?佛教,基督教,天主教,哪個不是?

第三、根據唯物主義的無神論觀點,所有的宗教都存在「製造、散佈迷信邪說」的問題,這是個價值觀的問題,不是法律認定的標準。何謂迷信,何謂邪說,不能根據無神論的觀點做出判斷。

第四、關於「控制人員」的問題,法輪功組織没有這個特徵。要控製一個人或者一群人,必須把他封閉在一個特定的空間,使其與周圍環境隔絕,讓他無法接觸其它信息,從而對他的精神和身體進行強製。法輪功不存在這個問題,它没有嚴格意義上的組織,學員遍佈世界各地,更没有去用住房、升學、提幹、退休金等手段來作要挾。煉功來去自由,一切資料都可免費下載,想學就學,不學就走,談何控製?

第五、關於「擾亂社會秩序」等問題與法輪功更不沾邊,法輪功的法理没有這個內容。老百姓正常的維權活動本來就是憲法要保障的權利,這與擾亂社會毫不相干,維權的目的就是要制止當局對百姓正常生活的干擾。

由此可見,法輪功不符合公安部認定邪教組織的特徵。

相反,大家可以看到,共產黨搞的那一套,完全 符合以上特徵:把共產主義當作了信仰,這是冒用宗教,建立未經人民選舉的非法政府;中共領導人大搞個人崇拜和造神運動;中共的理論宣傳就是散佈無神論、歷史唯物主義等觀念,破壞中國五千年的神傳文化;在中共那裏,只能入黨,不能自由退黨,主動退黨就是異己,將面臨各種懲罰,這是邪教最明顯的一個特徵;中共 喜歡搞鬥爭和政治運動,在和平時期就害死了數千萬中國民眾,是中國社會動亂的根源。中共公 安部的邪教定義,可以說完全是按中共自己量身打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