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一個很「巧妙」的偷換概念的問題,很有迷惑性。

1.中共的「顛覆國家」與西方的「顛覆國家」完全是不同的內涵。在美國,反對共和黨,抗議民主黨,反對總統,不管是走上街頭還是出版報紙,等等,絕對是受到憲法保障的基本權利,與「顛覆國家」無關,而在中國,這就是「顛覆國家」的大罪了。

2.在西方社會,「顛覆國家」是跟囤積武器或者搞恐怖主義暴動才有關的。中共的「煽動和顛覆國家罪」「洩漏國家機密」是過去的「反革命罪」的替代罪名,通常都是與普通的人權和言論自由有關的維權活動。

正是中共反反覆宣傳灌輸造成的概念混淆,使得人們很容易用「天下烏鴉一般黑」這種似是而非的思維模式不自覺地為中共惡劣的人權侵犯做辯護。(明慧週報編輯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