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04年7月26 日-8月13日於日內瓦召開的聯合國人權委員會增進和保護人權分委員會大會上,世界婦女組織主席,就對中國法輪功修煉者的家庭及兒童的迫害等問題在全體會議上做了發言,要求委員會採取措施調查這些情況。 

世界婦女組織發言指出:在中國,法輪功在1999年被禁後,隨之而來的瘋狂迫害使家庭被酷刑折磨和拆散。兒童們也在直接遭受痛苦,因為有時他們被和父母同時監禁。例如,2002年5月一個兩歲男孩被和父母、祖母同時綁架,被拘留了至少九個月。還有的兒童被單獨留在家裏沒人照顧。例如一個十三歲男孩,母親在2000年被非法拘捕,父親被迫害致死。 

這些情況觸犯了兒童權利公約的多項條款,包括保護不因父母的信仰而受歧視。第九條要求保證「禁止把孩童違背其意願的與其父母分離」;第三十五條禁止「綁架、買賣兒童」,這兩條在柬埔寨、中國和烏干達都被不同程度的觸犯了。 家庭的拆散和毀壞本身已是悲劇,而它又往往帶來其它駭人聽聞的人權侵犯,被與家庭分離或被奴役的兒童失去了人的尊嚴、人格和自我價值感。當兒童的基本人權被徹底剝奪的時候,兒童會經受嚴重的心理創傷,而這種無尊嚴和虐待會影響他將來人生的幾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