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被綁架到看守所時,金惠珍兩個小腿處有明顯的淤青(可能是在三泉派出所或被舉報惡人踢傷),一個多月內曾有幾次絕食抗議非法關押。8月15日,金惠珍被非法勞教一年,惡警給其定的所謂的罪名是「投發法輪功宣傳品」三份!另一個所謂的證據為,其丟下的紙袋內有一百二十五份真相資料。據瞭解,那個袋子當時他們自己點下來只有九十份,增加到一百二十五份的數字是為了強行對金惠珍的非法勞教。
迫害金惠珍的是閘北區國保人員:方建榮、湯景峰。此二人也曾參與增加假證據迫害金惠珍。無論方建榮如何推脫其不負責金惠珍的案子,他都是一個真正參與迫害大法弟子的助惡為虐者。幕後指使的為閘北區610辦公室,同意簽發勞教金惠珍的決定的是閘北公安分局局長董永正。參與者還有政法委書記鄭健麟,副書記張建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