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薄熙來在任遼寧省省長期間,在遼寧省內積極籌建大型監獄設施,以極其殘酷、血腥的手段對法輪功學員進行洗腦迫害。原告潘宇在二零零零年因修煉法輪功而被關進了遼寧省龍山勞教所,受到四萬伏電棍電擊的酷刑,險些精神崩潰,失去生命。
律師助理牛頓.徐先生介紹說,二零零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澳洲紐省高等法院依照國際法和澳大利亞法律正式接受法輪功學員潘宇提交的、對中共商務部長薄熙來犯有酷刑罪的訴訟,並在隨後一年多的時間裏進行了多次聆訊。薄熙來一直沒有出庭,也沒有作任何回應。
目前全世界的美國、英國、加拿大、德國、愛爾蘭、澳大利亞等多個國家的法庭上,法輪功學員以反人類罪、酷刑罪等起訴江澤民、羅幹、薄熙來、周永康等迫害法輪功的中國高官的人權案件已經超過七十多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