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紹基不屬於豁免權之列
原告謝焱說:事實上,對千百萬法輪功學員的迫害本身就違反了中國憲法,也違反了《世界人權宣言》和其它相關的國際法律。「只因我拒絕放棄對法輪功「真、善、忍」理念的信仰,我在中國被非法監禁兩年,在勞教所裡受到殘酷折磨。在被關押期間,我被施以強行洗腦,身體和精神上都受到痛苦的摧殘。有一次,我被手銬銬在窗戶的鐵欄上連續幾天幾夜(只能腳尖著地),睡眠也被剝奪。跟所有被關押的人一樣,我被迫一天工作十六小時,主要做出口商品。」
謝焱的未婚夫(現為丈夫)以及其他很多人為營救她做出的不懈努力,終於在二零零四年四月二十三日使謝焱重獲自由。
近八十歲高齡的李富英老人因為信仰法輪功在廣州曾被非法關押兩次,期間三天三夜不讓我吃飯,也不給我水喝。她女兒顏海玉因修煉法輪功也被非法勞教二年,在廣州槎頭女子勞教所備受肉體和精神的折磨,多次被強行灌食。勞教期滿後又被綁架到廣州市法制學校遭受到各種酷刑、流氓式的精神洗腦等卑鄙手段的迫害。
被告陳紹基曾任廣東省委政法委書記、省公安廳廳長等職,直接領導「六一零」辦公室,命令或監督、操控、協助和教唆公安人員加強對法輪功修煉者的洗腦轉化和打擊,對中共在廣東省迫害法輪功的罪行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已經移住澳洲的李富英和謝焱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以非法關押、酷刑折磨等罪行向澳洲紐省高等法院起訴陳紹基,並將傳票成功送達正率廣東代表團在悉尼訪問的被告手中。她們表示,通過澳洲法庭對被告在迫害法輪功中所犯的罪行進行聆訊和審判,可以幫助原告在澳洲這樣的自由國家尋求在中國無法實現的法律公正。
紐省高等法院曾先後幾次聆訊,陳紹基一直沒有回應。按照澳洲紐省的法律,被告二十八天內應給出回應,否則原告可以申請缺席審判。原告方向法庭遞交缺席審判申請,希望法庭沿用薄熙來案的範例,對被告作缺席審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