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十八日,西班牙憲法法院正式接受法輪功學員起訴中共前黨魁江澤民、迫害法輪功專職部門「六一零」頭目羅幹的案件;西班牙法院二號庭所有法官一致決定:西班牙司法必須調查這個由受害者提交的中共對法輪功學員實施的群體滅絕罪行;並宣佈江澤民、羅幹必須接受西班牙法院對其群體滅絕罪、酷刑和反人類罪的調查。

法輪功是一個基於「真、善、忍」原則、有益於身心的傳統修煉法門,由其創始人李洪志先生於一九九二年向世人公開傳出。由於其對身體健康和心靈道德的提升的顯著效果,短短7年間,有將近一億人修煉法輪功。

一九九九年七月當時任中共黨魁的江澤民出於極端妒忌和對害怕失去權力的恐懼,利用其權力下令對法輪功開始大規模迫害,其提出的「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搞垮;肉體上消滅」,不打自招的明確道出這是一場極端殘忍的群體滅絕。「六一零辦公室」是類似於納粹「蓋世太保」的特務恐怖機構,其權力超越中國憲法之上,專門策劃、部署和實施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迄今為止,已有三千多名法輪功學員被迫害致死、上百萬法輪功學員被非法逮捕、關押在集中營、遭受酷刑折磨。

二零零三年十月十五日,十五名法輪功學員向西班牙國家法院遞交了一份控告中共前黨魁江澤民以及「六一零辦公室」頭目羅幹,起訴他們對上百萬法輪功學員迫害犯下了群體滅絕罪和酷刑罪。該訴狀曾被國家法院以及高級法院以受害者中沒有西班牙籍為由駁回。受害者代表律師隨即向西班牙憲法職能最高的法院——憲法法院提出這一迫害案件不只波及一個國家或幾名受害者,而是波及到世界所有國家,因此所有國家都有義務審判和拒絕群體滅絕,即使受害者中沒有本國公民。這就是「國際司法權」。

西班牙憲法法院認為:「受害者國籍的標準不能成為限制國際司法權打擊犯有群體滅絕或國際人權罪行的藉口。」並特別強調:「中國沒有簽署國際憲法通過的羅馬條約的這一事實,也無疑明確的說明了必須由其它國家司法程序的介入才能停止這場群體滅絕,因為在中國國內是沒有可能對如此嚴重侵犯人權的罪行進行調查的。」

西班牙憲法法院的職能是以直接方式審判如群體滅絕或酷刑案件,並有權做出判決。法輪功學員的律師卡洛斯先生說:「國際司法權必須被絕對承認,而不能被經濟利益和國家雙邊關係所限制,因為我們面對的是一個如此嚴重的罪行。」

卡洛斯律師表示:過去的幾年裡,迫害法輪功的元兇江澤民幾次以外交豁免權而逃脫其它國家對其司法調查。但這些在西班牙不能成為理由,因為沒有任何一個國家的高官可以隨意犯下謀殺、酷刑或利用權力恐嚇公民的罪行;沒有任何一個國家的總統擁有殺害和折磨公民的權力。不論是誰犯下這樣的罪行,都絕對逃脫不了西班牙司法的審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