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法律文件的中文譯本已經依法備妥,等待香港高等法院按照香港一九九九年與內地簽署的《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相互委託送達民商事司法文書的安排》,委託中國高級人民法院將法輪功原告的民事索賠訴狀送達三名被告。依該規定,受委託方也就是中國高級人民法院必須送達法律文件給江澤民、李岚清和羅幹。
原告朱柯明讚揚香港法院八月九日的域外送達裁定是勇敢和正義的舉動,並表示感謝。他希望高等法院在這一案件上越做越好,「這不但是對香港『一國兩制』和司法獨立的檢驗,而且也是對中國民主、人權、法制以及政府信用的檢驗。」
原告朱柯明二零零零年在北京向中共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提告江澤民、羅幹及當時任中共組織部長的現任中共國家副主席曾慶紅迫害法輪功,而在當年九月初遭到逮捕,並被草草判刑五年,在監禁期間遭到電棒等酷刑虐待,並曾在獄中寫過六份申訴狀,要求獄長轉呈國家領導人,但無下文。原告傅學英表示,她由於堅持修煉法輪功「真、善、忍」,有兩年多被非法關押在深圳看守所和廣東省女子監獄所,受到強迫洗腦及毆打酷刑等虐待,身心受創的程度及痛苦,非外界所能想像,她出獄到現在,還不能長時間坐,皮膚上的傷出獄一年多也還沒有痊癒。
兩名原告朱柯明與傅學英今年六月二十八日向高等法院提告惡黨頭頭江澤民、李岚清和羅幹,指控他們觸犯酷刑、傷害、非法監禁、濫權等罪,要求民事賠償。由於這宗訴江案發生在中共政權控制下的香港,備受各方關注。
香港法輪佛學會發言人簡鴻章促請高等法院儘快落實八月九日的裁定,「希望香港法院能夠信守司法公義,排除一切干擾,儘快將訴江案的法律文件送達三名被告」。他同時重申法輪功學員反對迫害的訴求:「第一,釋放所有法輪功學員;第二,嚴懲江澤民、羅幹、劉京、周永康等鎮壓元兇;第三,賠償一切由於鎮壓造成的包括死亡等損失;第四,立即停止鎮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