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週報訊】2007年12月20日,遼寧凌源市中共法院對被羁押四個多月的九名法輪功學員非法判刑(判決書為(2007)凌刑初字第212號),法輪功學員李景芳被非法判四年半,李占廣四年半,馬巖華四年、張桂菊四年,董秀芹三年半,韓鳳珍三年半,郭鳳賢三年,劉金成三年、王學軍三年。

2007年8月1日晚, 40多名法輪功學員來到凌源市北爐鄉郭鳳賢家中交流修煉體會,就像朋友聚會一樣,他們並沒有傷害任何人。可是他們剛剛到那不久,就被公安局副局長李學斌、國保大隊副隊長陳志、北爐派出所所長李政華等20餘名警察綁架。其中胡艷榮被迫害致死;王曉宇、郭彩榮、胡艷麗、劉力(後在送勞教途中放回)、李英芝(後保外)五人被非法勞教;其他大部份法輪功學員被公安局和派出所人員勒索幾千到兩萬元後,被陸續放回家;而瓦房店學員李桂芹被勒索一萬多元放回後,又被綁架送往撫順洗腦班迫害。

11月28日,凌源市中共法院對韓鳳珍、張桂菊、馬巖華、李景芳、李占廣、劉金成、郭鳳賢、董桂芹、王學軍九名法輪功學員秘密開庭,不許家屬旁聽。凌源市司法局和政法委人員並以吊銷律師營業執照威脅,不許律師為法輪功學員做無罪辯護。12月20日,凌源市中共法院以所謂「破壞法律實施」為罪名,對九名法輪功學員非法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