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10月,正準備考GRE的黎明在川大散發真相資料時,被蹲坑的便衣抓獲。警察幾乎沒有問幾句話,就將黎明送到了綿陽新華勞教所勞教一年半。到了勞教所,警察將堅定的法輪功學員都送到火磚廠從事每天10多個小時的奴工。超強的體力勞動,惡劣的環境,人格上的羞辱,完全隔離的孤獨,折磨著每個堅定的法輪功學員。黎明很快開始便血,並被傳染上了疥瘡,腳上的傷口由於沾上了巖灰而化膿。黎明認識到自己不應該被動的承受迫害,很快和其他法輪功學員在磚廠集體罷工,煉功。警察將抗議的學員扎警繩,用電棍暴電,用警棍暴打。一幫打手又將沾了尿液的窯灰往學員的臉上抹,把法輪功學員送到火磚窯門烤。勞動間隙,又強迫法輪功學員參加所謂的揭批大會,每次開會都有法輪功學員勇敢的站起來喊「法輪大法好!」雖然很快被拖出會場被警察和打手群暴,但那勇敢的呼喊聲震動著在場的每個人,震撼著在高壓和恐怖氣氛中麻木的靈魂。
出獄幾個月後,黎明於2002年給川大學生講真相被人舉報,武侯區檢察院下逮捕通知書,家人為黎明花錢找律師辯護(律師說無法按照法律辯護,只能花錢減輕處罰),花了一萬五千元後檢察院因證據不足撤訴,公安機關再次將黎明判非法勞教,時間兩年。在成都郫縣看守所,黎明拒穿囚服,並堅持煉功,看守所警官指使囚犯群毆黎明。他們每天將黎明圍起來暴打,將黎明打得頭和半邊臉麻木,腿打斷,用煙頭燙,用臭襪子塞在嘴裡,往耳朵裡灌水,又將黎明的手腳銬在一起有兩個月的時間。黎明絕食了40多天,這幫傢伙只是強行灌食,用冷水給黎明沖澡,根本不理會黎明的抗議。當時陸陸續續的證實,看守所死了不少法輪功學員,有一個法輪功學員才17歲。當時正碰上非典,看守所中的很多法輪功學員在裡面待了很久。
在看守所關了7個多月後,黎明被轉移到了綿陽新華勞教所。當時那裏剛有一個法輪功學員被迫害致死,有一個法輪功學員被野蠻的宣佈為精神病,注射藥物後人完全癡呆了,氣氛特別緊張。法輪功學員之間只要彼此點點頭就會被抓出去電擊和捆警繩。不久以後,這裡召開所謂的批判大會,黎明就站出來抵制,主持會場的警察一下驚呆了,大叫說:「看我怎麼收拾你!」旁邊的包夾人員一下反應過來,十多個人圍上來將黎明架出會場,拖到一個房間,只聽到一句惡狠狠的聲音,「弄兇!」不知是誰一腳將黎明踢倒在地,其他人圍上來朝黎明的頭猛打,又用腳在黎明臉上猛踩,打了一會兒,進來三個警察,其中一個是胖警察,面相長得很兇惡。他叫黎明立正站好,黎明剛一站好。他就給黎明一記飛腿,狠命扇了黎明兩耳光,又將黎明的衣服扒去,捆了黎明一陣警繩,然後一邊用警棍打黎明,一邊朝黎明臉上吐口水,一直把黎明的嘴打腫,臉打得變形。此後,黎明被延長了勞教期,嚴管了半年。還有一個叫王仁偉的法輪功學員,警察經常用電棍電他,他的臉上被電得全是疤。有一次,勞教所裡貼出誹謗大法,羞辱老師的宣傳畫,王仁偉又站出來……第二天,看到王仁偉兩眼被打得烏黑,但他一直低頭吃飯,嘴角仍然掛著平靜的微笑,這次抵制使他又被延長了勞教期。
兩次勞教共計三年零八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