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月11日,李素傑被凌海市公安局、國保大隊、石山鎮派出所出動警車6輛、二、三十人非法抄家、綁架;12日被送到錦州看守所,體檢時發現她懷孕,錦州看守所拒收,凌海公安局只得將李素傑拉回,並給其家打電話索要一萬元錢。李的丈夫說沒有錢。直到晚五點左右,李素傑才被接回家;13日,石山鎮派出所劉洪軍(男)與一個女警強行給李素傑套上衣服,把她拉到醫院,強迫做人流手術。
之後,中共惡徒仍然經常上門的騷擾、恐嚇,李素傑被迫流離失所。1月17日,凌海國保大隊幹警將李素傑的丈夫及丈夫的哥哥綁架,並索要罰金三千元,詳情待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