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大陸大法弟子

前陣子在外面租房住,房東在談房價時提到免水電費。可是後來房子裡又住了好幾個人,水電用的相當厲害,房東又後悔了,說太多,讓我交一點。我雖然覺的這個人出爾反爾的很不講信用,但是還是同意交一部份。沒想到房東最後竟讓我全數交齊,一點不讓。我當時心裏有點急了,跟他吵了起來。吵的時候就感覺不對勁,吵完了心裏很難受,感覺自己是動了爭鬥之心,可又覺的自己也沒什麼不對,算是維護自己的正當權益吧。

晚上看師父的《對澳洲學員講法》錄像,心裏就一動,可是想到其實還是房東沒理啊,我其實是占理的啊。看到後半段,我這才悟過來。這就像是專門對我講的,正對準了我的執著心。

看到網上有的同修提到講價的問題,有的同修講我們在購買物品特別是真相資料點用品時應該講價,有的則認為在購買日常用品、水果之類的不要講價。我認為講價不講價本身並不是問題,關鍵是看我們的那顆心。講價的時候,看看是不是出於爭鬥心,利益之心。不講價的時候,看看自己是不是出於怕自己有利益之心。找到這顆心,修去它,至於具體問題則自己酌情處理,形式上的事並不重要。

有同修認為,如果我們任由常人「訛」,這不是讓他們犯罪嗎?話是沒錯的,我也不認為應該縱容常人在利益上的貪念。但是看看自己的出發點,真的是站在慈悲的角度上嗎?還是以此為藉口來掩飾自己的執著心呢?自己真的是「修得執著無一漏」(《洪吟》〈迷中修〉)的話,也就不存在這些問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