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週報訊】 2007年8月1日,遼寧凌源市公安局惡警楊明輝、王桂林、陳志、李政華等在凌源市北爐鄉綁架42名大法弟子。其中胡艷榮在綁架迫害過程中死亡,李翠芝被迫害致精神失常,惡警將其中9名大法弟子非法判刑,5名大法弟子被送到馬三家教養院。其中,24名大法弟子及家屬遭到凌源市公安局國保大隊大隊長王桂林、副隊長陳志、北爐鄉派出所所長李政華及凌源市拘留所所長李東春的敲詐勒索,現金數額巨大。

王桂林勒索24名大法弟子,勒索現金數額24.75萬元。陳志勒索5名大法弟子,勒索現金6.95萬元。李政華勒索5名大法弟子,勒索現金3.5萬元。拘留所所長李東春勒索7名大法弟子,勒索現金8700元。

王桂林、陳志、李政華、李東春4人在敲詐過程中,使用引誘、欺騙、打罵、恐嚇、威逼關押和連續不斷騷擾家屬等卑劣手段逼迫交錢,甚至將北爐鄉大榆樹林村村民李翠芝迫害致精神失常,還逼迫其家屬交8000元錢。這四人敲詐的現金都沒有任何手續以及收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