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共頒布的各種法律中,至今仍然找不到一部《新聞法》來保障人民的言論出版自由。其實,早在胡耀邦、趙紫陽主政的1984年,就由《人民日報》總編輯胡績偉組織了一個班子起草《新聞法》,在1988年4月拿出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新聞法(草案第三稿)》,但是最終胎死腹中,這部《新聞法》難產了20多年,到今天仍沒能生下來。

對於中共來講,維護統治就靠兩桿槍,一是軍隊,一是宣傳。掌握宣傳陣地,牢牢控制媒體是中共的底線。中共制定《新聞法》,有幾個實際困難。第一,總不能明目張膽的把「報紙是黨的喉舌」「禁止民間辦報」等等這類不登大雅之堂的話寫入法律。第二,中共的憲法裡面就有「言論出版自由」的規定,這常常成為人們責難中共一言堂的依據。要是再以法律形式肯定了言論出版自由,必然會使中共的輿論控制更加被動。

胡績偉在一篇回憶文章中提到,最能說明中共對新聞自由的態度的,還數中共前領導人陳雲在1983年對他說的一番話:「在國民黨統治時期,制定了一個新聞法,我們共產黨人仔細研究它的字句,抓它的辮子,鑽它的空子。現在我們當權,我們還是不要新聞法好,免得人家鑽我們的空子。沒有法,我們主動,想怎樣控制就怎樣控制。」

胡績偉承認當時在新聞界不贊成的人也不少。有的人說:「我們是黨報,黨叫咋辦就咋辦,要什麼法?」有的人說:「有了新聞法,是法大,還是黨大?」更有的人說:「你要訂個新聞法來爭取新聞自由,難道你要向黨爭自由嗎?」

中共對媒體的控制很大程度上來源於對自己的所作所為沒有信心。毛澤東1959年7月23日在廬山會議上的講話中說:「一個高級社(現在是生產隊)一條錯誤,七十幾萬個生產隊,七十幾萬條錯誤。要登報,一年到頭也登不完。這樣結果如何?國家必垮臺。就是帝國主義不來,人民也要起來革命,把我們這些人統統打倒。辦一張專講壞話的報紙,……只要你登七十萬條,專登壞事,那還不滅亡啊!不要等美國、蔣介石來,我們國家就滅亡,這個國家應該滅亡。……假如辦十件事,九件是壞的,都登在報上,肯定滅亡,應當滅亡。」

不過,世界上大多數國家的事實證明,言論自由不但不會使國家滅亡,反而而避免中共那種在大陸製造的民族災難。但是,言論自由會導致中共的滅亡(而不是國家的滅亡),倒是真實不虛的。(明慧週報編輯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