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在2002年前後,被非法關押在福建女子監獄13中隊的法輪功學員陳芳芳、鐘冬蘭因為說「法輪大法好」,惡警中隊長洪雲、陳萍把她們的身體綁成大十字銬在鐵窗上,只有掂著腳尖才能著地,然後用電棍電擊。洪雲、陳萍殘忍的電擊陳芳芳、鐘冬蘭的臉、下身、腋下。直接把電棍塞到陳芳芳、鐘冬蘭的嘴裡,一邊放電一邊歇斯底里的叫著「看你還敢不敢說法輪大法好」。從白天直到夜裡,仍不肯罷休。致使陳芳芳和鐘冬蘭的臉被電得嚴重變形、焦灼,嘴巴腫的老大、潰爛,腋下和下身被燎起了大泡,疼痛難忍。
同時,福建女子監獄奴役法輪功學員,長期搾取她們的血汗。如果遇到所謂的「趕工」,實際上是女子監獄牟取暴利,就逼迫法輪功學員和刑事犯人一樣,每天凌晨3點就得起床,中午不准休息,吃飯只有20分鐘的時間,晚上都要幹活幹到10點後,有時甚至幹活幹到天亮。就是晚上回到監捨後,還不允許休息,還得「拔鞋子」(手工制鞋的一道工序),一人兩雙,做完後才能休息。這樣等她們做完個人衛生真的上床睡覺時基本都半夜1點了,照樣3點鐘就得起床。
遇到休息日時,就藉口什麼拔草、做衛生等,又被帶到車間幹活。就這樣日復一日,年復一年,每人每天都有無法完成的定額,完不成任務就一個星期不能洗澡,渾身發臭。有刑事犯受不住這樣的苦役,切腕自殺未遂,還要被抓去上電棍電擊,太殘忍了,分明把人當成奴隸。
女子監獄對堅持修煉的法輪功學員實行所謂的「嚴管」,在「嚴管」處,每個法輪功學員都被數個兇惡的刑事犯夾包,不讓上廁所,大熱天不讓洗澡,一天只許洗一次碗。法輪功學員李清清就是因為堅持修煉法輪功,曾被吊銬在鐵窗上10多天,惡警還指使刑事犯人對她拳打腳踢,在廁所裡幾個人一起下手,揀要害的部位踢。而在犯人行兇時,惡警就站在走廊裡,只當沒看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