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輪功學員杜秀琴被強制罰站40多天,連吃飯都不讓坐,腿腫的連棉褲都很難穿進去,走路一瘸一拐的;還經常遭吸毒人員夏聰伶、周紅梅等毒打、謾罵、污辱。副大隊長路俊卿不讓她出去大小便,讓往褲子里拉。由於不寫「三書」,法輪功學員孟桂芝被吸毒犯夏聰伶、周紅梅、於淑芝、李琴一天之內毒打了三次,強制讓其往寫好的 「三書」上按手印,不按就打,打得她後來很長時間胸痛難忍。孟桂芝質問她們:「誰叫你們打的?!」夏聰伶說:「××黨叫打的,死個人算啥?勞教所每年都有死亡指標,我既然敢動你就不怕!」
超額的奴役勞動,每天十幾個小時,經常加班到晚上11點鐘,並且是強制性的,連有病的都得去請示當班隊長。經常有上級領導來所裡參觀。大隊長開會時說:「檢查的問到幹幾個小時的活,統一說6小時,誰不遵守就加期。」其實所謂的上級領導檢查也只是走形式,很少過問什麼,如有過問的也事先安排好了人如何回答,這樣互相欺騙。有時實在沒活,晚上6點吃完飯後,就回到宿舍統一去活動室靜坐,背監規部令,不許說話,直到8點多洗漱才解散,這樣就形成了吃飯、幹活、靜坐、洗漱、睡覺為一體,也成了規律,很少有自己的時間。在勞教所哪裏有人權?特別是法輪功學員根本就沒有公民合法的基本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