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月五日上午,紐約警察總部主管法律事務的副局長謝弗(Andrew Schaffer)於紐約警察總部大樓會見法輪功代表及著名民權律師希格爾(Norman Siegel),就如何針對法拉盛事件和怎樣防止類似情形再度發生進行了會談。謝弗和兩位高級法律顧問表示:不允許這樣的事件再次發生,要對和平的法輪功學員進行保護。
希格爾律師說在會談現場播放了五分鐘錄像,為五月二十日發生在法拉盛的暴力圍攻法輪功學員鏡頭和追查國際調查員與紐約中領館總領事彭克玉對話的片段,副局長謝弗和兩位警方律師都觀看了該錄像。
希格爾表示:「參與會談的人在看完錄像後有一共識,那就是錄像中所發生的是不能容忍的,在今後不能、不應該再次發生。」「今天我們從警察總部得到承諾,如果有人不尊重別人的這項權利,並干擾襲擊他人享有這項權利,他們將被視為刑事罪犯而被起訴」。
希格爾先生曾任美國最大的民權組織—美國民權自由聯盟(ACLU)紐約分部主任,多年來他近一半的時間用在為保障民權自由而免費辯護。希格爾說:「法輪功學員會繼續在紐約街頭和平的集會和發放真相信息資料,這是他們被憲法第一修正案所保障的權利。那些對法輪功學員進行人身攻擊的,會依據紐約州法律被起訴。」
希格爾律師說,搶奪相機、展板或報紙等行為,屬於搶劫罪,可據美國刑事法條款予以起訴。根據國際組織「人權法律基金會」針對法拉盛事件的法律備忘錄,任何針對法輪功宗教信仰者而進行的接觸個人身體或財產物品的行為、包括推、搡、踢人、打人、以及向法輪功學員吐痰等行為,根據紐約州法律中仇恨犯罪的條款,都可以以「二級嚴重騷擾罪」或「三級攻擊罪」而對攻擊者予以刑事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