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3月26日,大法弟子李建強被單位書記岳繼康陷害,夥同歷城區610及分局惡警將其在單位強行綁架,並關入劉長山洗腦班。惡人見逼迫李建強放棄信仰沒有得逞,採取了長期剝奪人身自由並高額敲詐的手段(每月三千六百元所謂的「生活費」),並由單位每天出人輪流「陪教」。
這一惡劣綁架事件經明慧網報導後,每天打進單位的真相電話、寄給單位領導的真相信不斷。單位領導不但不能聽從大法弟子的勸善之言,以岳繼康為首的惡人利用長期在政治鬥爭中養成的整人、陷害人的手段非要置之死地而後快,動用其軍隊轉業的社會背景上下活動,將李建強非法勞教。勞教期限從送到勞教所的那天開始算,從3月26日到7月16日這近四個月的時間不算,限制人身自由的洗腦班本身就是非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