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週報訊】2008年7月24日,山東濟寧市中區法院公然違憲枉判周寧、岳麗華、李瑞峰等三位大法弟子。其中,周寧被非法判刑5年,岳麗華、李瑞峰分別被非法判刑3 年。法院沒有當庭宣佈非法判決結果,也沒有通知家人。目前,三人已上訴至濟寧市中級法院。

7月14日上午,濟寧市中區法院在不發佈公告、不通知家人的情況下非法秘密審判三位大法弟子。中共法院本想走走過場後就按暗地裡已定好的刑期判刑,但周寧和岳麗華家人在此前剛好聘請了辯護律師,致使法院有些措手不及。因為迫害開始的時候中共司法局就不允許律師為法輪功學員辯護,也沒有哪位律師敢為法輪功學員辯護。在這種情況下,法院找藉口推遲了對周寧、岳麗華的非法審判。當天只對李瑞峰進行了半個多小時的非法庭審就匆匆結束了。

7月24日下午兩點半,中共人員再次操控濟寧市中區法院非法開庭審判大法弟子周寧、岳麗華。周寧家人聘請的律師李蘇濱當庭為周寧做了《憲法至上,信仰法輪功無罪》的無罪辯護。因害怕李蘇濱律師從宏觀上闡述當權者迫害法輪功是違背憲法的、信仰法輪功無罪,法官多次無理打斷律師的發言。這也從反面印證了律師的觀點是正確的,是有根有據、合法合理的;同時也讓在場的所有人看到了迫害者的蠻橫無理和心虛,以及執法者視法律為一紙空文、「我是流氓,我怕誰」 的醜惡心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