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週報訊】王乃方是遼寧省撫順市清原縣城郊林場職工,2008年6月28日晚上10點半,清原鎮派出所出動十多個人,二輛車,以檢查農民工宿舍為名強行將王乃方的住所打開,非法抓捕了王乃方和他兒子。6月29日清原鎮派出所的警察王東將王乃方的腰椎間盤和右腿打傷,現在腰部痛、右腿行動不便。

7月9日在清原縣公安局,刑警隊惡警從下午一點開始,六個人用兩根電棍輪番電擊王乃方的胸部、嘴、兩大腿的內側、生殖器、兩臂、兩腋窩等處,一直電到晚上九點鐘,期間還多次用報紙捲成筒點著火對著鼻子、嘴熏,王乃方多次被嗆的昏了過去,惡警用冷水再澆醒,還強行用高度白酒往王的嘴裡灌,造成了王乃方的肺部、氣管、喉嚨、呼吸道嚴重受傷,當時就呼吸困難、咳嗽、發不出聲音。

晚上惡警給王乃方帶上頭套,不讓他看到打他的人,晚上在場的有清原鎮派出所姓孫(主使)的、姓侯和姓鄭的在記錄,姓侯的說:「我們對你下不了狠手,特請幾個高手來對付你。」王乃方曾多次讓他們摘下頭套,他們說:「不行!這樣對你好,讓你死都不知道怎麼死的。」王乃方警告打手們這樣刑訊逼供是犯法的,要承擔刑事責任的!打手們揚言說:「你這樣的打死你也白死,你告也沒人管,你愛上哪都行。」

王乃方被電擊得嘴合不上、兩嘴唇向外翻著,前胸和兩臂等處大面積皮膚焦糊,還有水泡,至今還有明顯痕跡。晚上十二點(零點)送回清原大沙溝看守所時,姓姜的警察還有同監室的人都看到了王乃方的傷勢。七月十一日王乃方曾向祁所長提出保外就醫,他說:「像你這樣的傷勢辦案單位是不會同意的,現在出去讓人看見(傷勢)影響不好,要保外就醫也得等傷好一些才行。」

王乃方高燒數日、十多天生活不能自理,連翻身都困難,至今右臂麻木、右手指無知覺、左手指麻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