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買了一條裙子,只穿了半天就發現破裂,到商店要求換貨,店員冤枉我是放在洗衣機洗過造成,我和她解釋她不聽,我越解釋越生氣,最後竟發了一通火,表示不要了這條裙子。回家的路上越想越不對勁:剛才的表現太不像話了,哪像個修煉人,簡直就是個常人,甚至還不如常人。當時也意識到怎麼發那麼大火、那麼忍不住?越想越後悔,修了九年多,还時不時發火一定另有原因,是爭鬥心,是它在作祟!今天我試圖對它做一番剖析!
(一)爭鬥心的先天因素和家庭環境因素:我生長在一個父母都是性情十分急躁的家中。從小目睹父母經常因為一點小事而爭吵。對他們爭吵時的言行表現耳濡目染,長大後發現自己說話的語氣及一些行為習慣很像父母,用常人的話說就是「脾氣掛在眼簾」。婚後對孩子的行為習慣要求較嚴,卻始終無法培養起來其諸如講究衛生的生活習慣和嚴謹的學習作風等等,經常因為一些小事而發脾氣。為此十分苦惱,事後後悔自責,之後又反覆。得法後每當學《轉法輪》時學到師父說「小事都過不去,就發脾氣,還想長功啊」這段時,從剛開始著急到後來感到無奈。我想,長期以來修不好「忍」,與自己後天的環境有關,自己需要更加注意這方面嚴格要求自己。
(二)爭鬥心的黨文化因素:八十年代初我進入了師大政教專業學習,系統的接受了四年馬列主義的毒害。成績越好中毒越深。馬列主義哲學思想的核心是「鬥爭論」,對此,當初自己加以無條件的接受。而我的全盤接受以及日後再灌輸學生的經歷,使自己所受毒害愈髮根深蒂固。
儘管在常人中人們對我的評價是生性善良、與人為善。然而,回憶自己修煉前甚至較小的時候就喜歡鑽牛角尖,喜歡與人爭論是非、爭長論短、爭強鬥勝。表現在對一個小問題上意見稍有不一,非要搞個是非曲直,爭個面紅耳赤;在對待父母上表現為「孝而不順」。修煉法輪大法後,一開始對師父講的「打不還手,罵不還口」的法理沒有積極正面理解,記得剛開始學法時曾有過一念:這有誰能做到啊?
連日來,我在生氣—發火—自責—沮喪中徘徊,但心中仍存一念:我是大法弟子,我決不能這樣下去。我用強大的正念排斥那些阻止我提高的思想,努力去掉自己的爭鬥心,真正的做到師父要求的「打不還手,罵不還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