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2月9日唐山市路北法院对骆智剑非法开庭时,涉嫌伪造证词,销毁证据。当天,路北法院法警和唐山市中级法院调来的两名女法警,负责从唐山第一看守所把骆智剑劫持去开庭。期间,那两名女法警狠命掐骆智剑脖子,差点使骆智剑背过气,同时还踢她,打她;看守所的犯人也对骆智剑拳打脚踢。骆智剑身上都有留下的瘀青和伤痕。非法开庭时,那两名女法警就站在骆智剑背后。
虽宣称公开审理,法院却毫无理由的通知只允许两个家属入场旁听,而家属的周围却站满了21个由法警、便衣和“610”人员组成的队伍。庭审中,二位辩护律师从法律的各个层面论证了法轮功无罪,而且对公诉人(检察院)所提供的证词进行了准确恰当的驳斥,为自己的当事人作了有理有据的辩护,强烈要求当庭释放当事人骆智剑。
非法开庭后,骆智剑被劫持回到唐山市第一看守所,为了抗议他们种种违法行为和维护自己信仰自由的权利,她每天都喊“法轮大法好”,全所的人都听到了。当骆智剑喊时,第一看守所的警察就让犯人把骆智剑往厕所里拉,把她推倒在厕所里,有的拽头发、有的使劲踹,头发拽掉不少。同时,第一看守所还给骆智剑戴上手铐、脚镣达21天之久:开庭后的前几天只戴手铐,2009年1 月4号的前几天只戴脚镣,中间的半个多月是手铐、脚镣一起戴。最后脚镣脱扣了,锁打不开了,就用锯给锯开的。并且还把骆智剑送上死人床钉了一天,直到接到判决书那天才把她放下来(2008年12月24日)。判决书上非法判骆智剑三年,骆智剑于2008年12月30日把上诉状递交到第一看守所。
自2008年7月6日至今,唐山第一看守所先后把骆智剑调了三个监室,现在在505监室,监室里有一个看守所任命的值班员(犯人),让骆智剑干活。骆智剑不干,她就罚骆智剑每天晚上零点至第二天清晨四点或凌晨两点至六点值班,值了将近两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