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轻体壮的冯峰已经被折磨的头发苍白,下肢瘫痪;邓天玉右眼完全失明,左眼仅能见一点微光,他们都被折磨的生活难以自理。
冯烽、邓天玉于二零零八年七月五日(“奥运”前夕)被荆州市沙市区公安分局一科(国保大队)的恶警绑架。二零零九年元月十五日恶党沙市区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当事人的家属聘请了北京的三位人权律师江天勇、韩志广、李春富做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然而,法院却以等待合议而休庭。
三月十四日,被聘律师收到三月九日从沙市法院寄往北京的所谓“判决书”。当事人的家属于三月十二日从看守所打来的电话得知非法判决结果。令人难以置信的是:本无罪,应当庭释放,中共法院却分别给他们判了八年与四年的重刑。
在整个抓捕、庭审到判决的过程中,无不体现出中共公、检、法系统的违法与犯罪劣迹;无论从尊重法律、尊重人权及人道主义方面无不体现出中共从上到下对民众的残忍、欺骗的丑恶行径。
冯烽、邓天玉被非法关押在沙市看守所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