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历来是一个多宗教信仰的国家,每个人或多或少有些宗教知识。看一下法轮功的存在和传播形式,就可以看出其与宗教的巨大差别:法轮功只看重内心,不注重任何形式上的东西;没有庙宇、教堂、道观等固定场所,没有宗教仪式;法轮功没有专门神职人员,入门不分先后,都是弟子;法轮功没有花名册,没有组织形式,想炼就炼,不想炼就不炼,来去自由,绝不强求;法轮功没有什么清规戒律,更没有任何惩戒措施,学员白天上班,业余时间看书、炼功;法轮功不要学员一分钱,严禁各地佛学会存钱、存物,杜绝任何形式的捐献。法轮功的种种表现完全不具备宗教的一般特征,所以根本不是宗教。
至于说“邪”,法轮功修炼者信仰“真、善、忍”,说真话,办真事;他们相信善恶有报,努力修出慈悲心,不与人争斗,任何情况下做到打不还手,骂不还口;遇事向内找,查找自己的不足;他们要求自己修炼过程中提高心性,努力做个“无私无我,先他后我”的人,不断修去嫉妒心、争斗心、名利心、显示心等各种执著心,不主张杀生;即使在八年多的严酷对待下,他们没有采取任何过激行为,未发生一起以暴抗暴的事件。如果这样的信仰被定义为“邪”的话,那么不相信善恶有报、好话说尽坏事做绝、公开说一套背后做一套、宣扬暴力,在不同时期以不同方式直接或间接挑动人们互相斗的那些做法反倒成了“正”的不成?实际上看过《转法轮》的人都知道,法轮功与世间一切邪恶的、不正的东西是截然对立的,可以说是邪恶的克星。
如果我们真的不知道法轮功与“邪教”究竟相去多远的话,不妨参考一下在“天安门自焚事件”发生后国际社会一片哗然、香港政府部份高官执意推动反邪教立法(后未成功)的背景下,香港牧师冯智活向香港立法会民政事务委员会提交的一份说明,由于他相对中立的立场以及作为神职人员的特殊身份,诸位可以自己评判他的论断是否客观。今天(2001年2月20日)我在香港的立法会民政事务委员会会上,从宗教信仰角度简单谈论有关法轮功是否有“邪教”成份(见本版“香港牧师冯智活向立法会提交的一份说明”一文)。
从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在内的世界范围看,本人至今未听说法轮功在那个国家或地区受到来自官方的关于“邪教”的指控,即使以上提到已通过反邪教立法的法国,政府列明的172种被监控邪教中也理所当然没有法轮功,相反,法轮功在法国却越来越受到欢迎。目前,法轮功在世界上至少80多个国家和地区得以广泛传播,回顾中国历史,这是两千年来继孔子儒家思想广传海外之后绝无仅有的现象。在台湾,据说近年来《转法轮》一书每天平均销量在100本以上。在美国、加拿大、印度尼西亚等国,主要由法轮功学员发起设立的“新唐人电视台”、“大纪元时报”、“希望之声”等华语媒体以其真实、客观、公正、不惧打压等品质不仅越来越受到海外华人的喜欢,而且近年来竟然成为国内民众投诉冤情和通报突发事件的首选窗口。新唐人电视台和神韵艺术团每年举办的“新唐人新年晚会”更是以其纯善、纯美震撼了东西方观众,每到一处,都为当地的华人赢得民族自豪感和荣誉感,为恢复和弘扬中华传统文化做出了卓越贡献。试问,法轮功假如真的象1999 年7月以来中国官方媒体宣传的那样不好,难道世界上那么多国家、地区的政府与民众都成了傻子不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