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香港牧师冯智
【按】这是在2001年“天安门自焚事件”发生后国际社会一片哗然、香港政府部份高官执意推动反邪教立法(后未成功)的背景下,香港牧师冯智活向香港立法会民政事务委员会提交的一份说明。
我曾在香港中文大学崇基学院神学组修读神学,于1982年神道学硕士毕业,同年获我所属的教会封立为会吏(deacon),翌年被封立为牧师,一直在教会服务至今。
我曾和两位法轮功修炼者交谈有关法轮功,阅毕法轮功基础著作《转法轮》(网址 http://www.falundafa.org/book/chibig5/zfl.htm),睇完“法轮修炼大法─功法教学光碟”(内载法轮功五套功法),在我有限的接触认识法轮功及自己有限的宗教知识经验,至今我并未能找到法轮功有任何“邪教”成份。通常“邪教”有些特性,包括:
1.活动秘密(但法轮功极其公开,甚至将所有著作上网);
2.教人做反常理之行为(法轮功却非常着重“提高心性”,“性命双修”);
3.成员心理不平衡(我所接触的两位学员精神心理都很好,其中一位更是曾修毕神学);
4.不重视今世生命而只重视来世生命(我在《转法轮》中找不到)。
指某教是“邪教”是极其严厉的,因这是全然否定整个教及其所有信奉者,必须拿出真凭实据。
此致
各立法会议员
(签署)
冯智活敬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