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天没有宣布结果,但是法院判决人员明显是受到大连司法局,“上级”(政法委)等的压力,企图在幕后在私底下决定审判结果。这在当今中国非法审判大法弟子的法庭上屡见不鲜。据笔者了解,对很多大法弟子的所谓庭审,都没有当庭宣判,在所谓的“合议”借口下,过后得到的结果是三年、五年、七年等。
2009年1月13日,丛日旭在大连香周路附近被便衣跟踪,被大连市甘井子分局刑侦大队便衣中队116室几个便衣劫持,三个恶警(赵嘉奖、金中、刘文波)在香周路(春柳派出所门口)当街强行施暴,随后把他劫持到甘井子分局刑侦大队刑讯逼供。当晚丛日旭被送到大连市看守所二楼5-2监室进行迫害。
恶警多次对丛日旭刑讯逼供。丛日旭说:“刑侦大队有一个40多岁没穿警服的人动手打过我,开始打了我两个耳光,后来在我左胸狠狠的打了一拳。使我留有内伤,肺部疼痛,呼吸困难,后来他又用掌打我的额头,大概有四五下。第二次是2009年3月2日四个警察带我外出提审的时候,他们把我带到大连甘井子分局刑侦大队116室,他们让我按手印,照相,我拒绝,有个好象是中队长(好象是姓邹)名字记不清了,他先朝我腰上踹我一脚,然后又打了我很多耳光,又用我的头撞墙,撞了有四五下,又将我踢倒,用脚朝我身上、头、胸、腰踹了很多下,当时我鼻子和嘴都出血了,右额角和右头后侧都肿了,下嘴唇也肿了,也破了,之后,四个警察强行架起我,强迫我录指纹。”(那四个恶警是:赵嘉奖、金中、苗健、邹某)
五月份,丛日旭的案子被甘井子分局刑侦大队恶警移送甘井子检察院后,检察院两次因证据不足退回甘井子分局,但是甘井子分局没有放人,不断凑黑材料,再次递交检察院以图罗织罪名。丛日旭被非法关押大连市看守所将近半年,于五月末收到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检察院五月十九日起草的起诉书,检察院的检察员是张鑫钊和杨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