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周报讯】河北省石家庄大法弟子宋爱昌,男,五十二岁,中电集团第十三研究所高级工程师,曾任设备处和物资处处长等职务。二零零七年六月二十二日中午下班时,在住宅楼下被警察带走至今,一直非法关押在看守所已经二年了,期间被刑讯逼供。

在非法关押期间,石家庄市公安局国保支队恶警千方百计的罗织罪名,宋爱昌遭恶警刑讯逼供,用皮带死命抽打脚心,致使他很长时间不能正常行走。

在超期羁押和刑讯逼供的背后存在着无法掩盖的事实不清与证据不足问题。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62条,法庭应该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石家庄市桥西区法院置法律于不顾,向石家庄中级法院请示如何处置,石家庄市中院于二零零八年九月十日作出了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的批复。一、二审法院此举公然违背了刑事诉讼法第六条规定的“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及第十条规定的“两审终审制”的审判原则。

宋爱昌自幼体弱多病,曾患有肺结核、慢性胃病和神经衰弱。宋爱昌自一九九六年开始修炼法轮功后,不仅身体健康了,道德也变得高尚了,他心地善良、乐于助人。这样的好人却被非法关押了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