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周报讯】我家住黑龙江省五常市。自修炼法轮大法以来,一直按着“真善忍”的标准要求自己;在任何环境中都必须做到是一个好人。修炼过程中我按照师父的要求做好,遇事先为别人着想,不计较个人得失,不为自己打算。

零七年农历腊月二十六,离过大年只有四天了。早上刚出门儿,我就捡到一个钱包,打开一看,里面有现金、外汇(美元、韩元、日元、加拿大元),另外还有票据和五张身份证。累计价值现金达四万多元。

怎么对待?炼功人只能按照大法的要求去做,先他后我,无私无我。丢钱的人一定是着急上火,我和丈夫、儿女们说了这事儿,家里人虽然没有修炼,可都知道法轮大法好,支持我。虽然我们生活贫困,丈夫又没有工作,年龄又大,亲人们都说:“赶快还给人家吧。”

可是上哪去找失主?我从来不看电视,这时只好每天都盯着电视广告节目。看失主上没上广告;家里人也帮着看。正要准备去查身份证时,失主的广告贴出来了。

失主是一家保险公司的业务员,陪同来的还有单位的三名员工,他们拿出钱来表示感谢。我告诉她们,既然能还给你们钱,还能要你们一分钱吗?我们是修炼法轮功的,是我们师父教我们这样做的,要感谢就感谢我们师父吧!

她们都非常感动,眼含热泪连忙说:“炼法轮功的都是好人,这回我们真是亲眼见证了!捡这么多钱,如果放在我们身上,都不一定退还的。”我和同修说:“只要你们明白真相,能够得救,我们就非常的高兴!”她们认识到中共迫害好人,主动起化名退出恶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