屈于中共当局的压力,韩国政府二零零九年七月份分强制遣返三位中国法轮功难民申请者。这一事件引起国际社会的震惊和不解。据可靠消息,又有两名在韩的中国法轮功学员面临强制遣返,他们的难民申请被韩国政府否决。

司法界人士认为,这种强制遣返行为违反了韩国已经加入的难民合约和联合国反酷刑合约,以及韩国出入国管理法的相关条例。很多民众认为,就算出于人道主义方面考虑,韩国政府也不应该遣返他们。在遣返事件发生之前,韩国政府及国会的一些官员普遍认为,尽管韩国政府处于中共外交压力之下,但绝不会发生遣返法轮功难民的事件。

联合国反酷刑合约第三条第一号规定:“任何当事国都不可以将持有可信根据的有可能受到酷刑折磨的人流放、遣返或引渡到可能受到迫害的国家。”

同时,韩国法务部二零零八年十二月十九日公布,并于二零零九年六月廿日实施的出入国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的第八节第二行规定说:“法务部长官对于没有得到难民资格批准的个人特别对于得到需要进行人道考虑认证的情况,根据总统令可以给予其滞留许可。”

金融界的朴先生说:作为一个民主国家,明知道遣送回去的话会受迫害,还这样做,把这些难民申请者强制遣返是不对的,从人道主义出发也是完全不应该这样做的。虽然中国和韩国之间有经济贸易关系,但是如果韩国政府屈于这方面压力做出强制遣返的决定,是完全不对的。

此前也有证据显示,滞留韩国的三十二名法轮功学员在难民申请及行政诉讼期间,中共当局直接多次插手干预。中共政治局常委李长春二零零八年访韩期间,明确示意韩国政府“要把法轮功学员赶出韩国”。此后不久,韩国法务部开始陆续对绝大部份法轮功难民申请者做出否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