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律师金光鸿
(明慧通讯员湖南报导)二零零九年十月十五日,湖南省岳阳市楼区法院对遭绑架关押的法轮功学员许根元、黄佑军进行开庭审理。律师做了无罪辩护。

北京律师金光鸿明确指出“被告人及其他法轮功习炼者因为习炼法轮功而变得更有爱心和乐于助人。被告人的行为非但没有社会危害性,相反是造福社会。”“法轮功修炼者恰恰是社会最稳定的因素。”

大法弟子许根元当庭展示自己被国保大队酷刑折磨造成的身体伤害。家属愤慨,写了控诉书控告岳阳楼分局国保大队故意伤害罪。

二零零九年十月十五日清晨,湖南省岳阳市“六一零”办公室(专门迫害法轮功的机构)某科科长张皆红,带了几车保安、各社区“六一零”人员,如临大敌,布置在法院周围,对凡是到楼区法院去的人员进行秘密拍照、摄像。八点过后,法院门口站一排保安,不允许大法弟子进去旁听。

大法弟子许根元的家属去了十几个人,想旁听,法院只允许派三人作代表,其余人员全被挡在门外。许根元的侄女婿对许的八十多岁的父亲说:“爷爷,您的女儿开庭,您怎么不能进去,您要进去。”刚说完,从一庭冲出一名工作人员,掐住他的脖子,并将他摔倒在地。见此情景,许的家人喊:“不许打人!”片刻,他们冲上来十几人,将许的三哥及另一名亲人用同样的手法摔在地上,并把许的侄女婿关起来,后来怕把事情闹大才放了。

开庭过程中,许根元、黄佑军的律师为他们作了无罪辩护。当公诉人李卫星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的罪名起诉他俩时,北京张传利律师要求李卫星拿出具体的法律文件哪条哪款写明了“法轮功是×教”。公诉人李卫星哑口,法官、国保人员面面相觑。

北京律师金光鸿有这样一段话:“辩护人认为,被告人许根元及其他法轮功习炼者都是奉公守法的公民,被告人习炼法轮功的行为非但没有破坏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实施,以及妨碍任何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利益,相反,被告人因为习炼法轮功而获得了身心健康,提升了自己的道德层次。其向他人积极推荐法轮功的行为也是间接地为社会作贡献;同时被告人及其他法轮功习炼者因为习炼法轮功而变得更有爱心和乐于助人。所以被告人的行为非但没有社会危害性,相反是造福社会。

同时辩护人认为,宗教能够净化人的心灵和灵魂,能够提升人的道德层次;宗教鼓励人们行善积德,遵守国家法律,遵守公共秩序。这不仅有助于造就良好公民,而且有利于社会稳定和安定团结。事实上,法轮功修炼者恰恰是社会最稳定的因素,政府应该鼓励而不是打压人们的宗教信仰,而因为公民的宗教信仰就对公民定罪处罚,更是践踏人权的行为。”

许根元、黄佑军两位大法弟子也为大法、为自己作了无罪辩护,并揭露了楼区国保大队、君山区国保大队蒋超、付纬等人酷刑迫害的罪行(蒋超、付纬等人也坐在旁听席上)。公诉人矢口否认,张律师马上问道:“许根元、黄佑军于六月七日上午九时绑架,许根元于十日下午五时送到看守所,黄佑军于十一日晚送到看守所。这段时间他们在哪里?做什么?谁给权力超时审讯?”(按规定不能超过六小时)并要求追究当事人执法犯法的责任。许根元将自己腿上烟头烫的伤痕、手上被铐子铐的、被针扎的伤痕、及头上头发快掉光的证据指给法官及陪审人员看(五个月过去了,这些外伤还清晰可见),并慈悲的说:“我希望在场的所有的人都能善待大法、善待大法弟子,为自己选择一个美好的未来”!

最后,律师、家属及本人都要求宣判被告人无罪,并当庭释放。法官们不得不承认法轮功无罪,真善忍好,法庭只得休庭。整个开庭过程中:公诉人、法官、陪审官、警察处在理输的被动局面。而律师、大法弟子却堂堂正正的、义正词严的证实了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