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被威胁的民族”协会亚非部负责人乌尔里希•德琉斯先生(Ulrich Delius)
西班牙国家法庭做出裁定,以“群体灭绝罪”及“酷刑罪”起诉迫害法轮功的首恶江泽民及罗干、薄熙来、贾庆林、吴官正五名中共官员,西班牙世界日报(EL MUNDO)十一月十四日报导,大法官依斯马尔•莫雷诺近日决定向中共政权发出传讯。世界各地各界正义人士盛赞这一义举。

德国人权组织“为了被威胁的民族”协会亚非部负责人乌尔里希•德琉斯先生(Ulrich Delius)说:我觉得这是非常积极的一步,江泽民必须承担法律责任。国际刑法上的“普遍管辖原则”因为种种原因一直很少被各国用于司法实践,而西班牙法庭的这个决定作出了一个很好的榜样。无论那些践踏人权的人在什么国家、拥有什么政治地位,人们都可以提起法律诉讼而将他们送上法庭。

前加拿大亚太司司长大卫•乔高说:“我认为欧洲一个主要国家的独立法庭能够做出这样的决定是一个意义非凡的进展。”他说:“我知道全世界各地的媒体都在报道这件事,所以它真的是非凡的一步。我知道,阿根廷的法院也正在考虑这个案件,他们还没有做出最后的决定,但已经是一个巨大的进步了。”
乔高先生说,“中国政府(中共)迟早会知道,参与这场迫害的罪犯将再也不能出国旅行了,中国以外的地方,他们哪都不能去,这也是他们必须停止这场骇人听闻的罪行的另一个原因。”

西班牙国际大赦司法部门负责人阿里斯.莫勒诺(ALICIA MORENO)表示:“近年来西班牙司法一直致力于追查国际重大刑事案,是国际司法界的榜样,同时震慑了反人类罪行的发生,这是很好的现象。”“任何一个人,不论其国籍和居住地,只要犯有反人类罪行都要受到国际司法的审判。西班牙司法在这方面的努力非常正确,这也代表对万国管辖权的再次确认和肯定,防止这些罪行和罪人逍遥法外。”他说:“在这个法轮功的起诉案中,国际大赦的人权报告被作为证据之一被提交法官。”

台湾国际法学会秘书长廖福特认为,西班牙起诉案落实了“普遍管辖原则”;过去很多残害人权罪或者是酷刑罪,都是在一个国家里面发生,犯罪者可能都是国家高层官员,因为这些迫害者在政治上掌握了实质的权力,所以在这个国家内,没有办法進行追诉。透过“普遍管辖原则”,任何一个国家的高级官员在自己国内所進行的各种迫害,如果是酷刑、残害人群、或是种族灭绝罪的话,所有的国家都可以進行追诉,面对其他国家的追诉,这些迫害人民的执政者,其罪行将无所遁形,并需接受司法的审判。

廖福特认为,西班牙诉江案已经对中共当局产生实质压力,因为涉及“普遍管辖权”的关系,当有一个案件开始受理的时候,有可能它会再面临下一个,第二个、第三个、第四个、第五个……等连续的起诉案;未来这些被起诉的中共官员,只能够呆在中国的领域里面,因为只要踏出中国的领域以外,就会面临强烈的抗议,甚至包括被起诉、追诉、逮捕等。

香港多位政要得知消息后,对西班牙法庭的义举表示赞赏。他们认为,自由民主的国家都会对中共迫害法轮功有一个正确的判断,相信未来会有更多国家接纳这类起诉。民主党立法会议员黄成智表示,中共以为自己还可以关上门做事没有人知道,其实全世界都在关注着中国的人权和法治状况。这个案件显示全世界都知道中共迫害法轮功违反普世价值。

中国流亡作家、知名法学教授袁红冰认为,西班牙诉江案起诉成功所产生的法律的强制力,将会极大地震撼那些犯下反人类罪的中共官员,而这次的司法行动,实际上也是对这些人提出了一个严厉的警告。袁红冰表示,中共暴政对法轮功的群体灭绝性的大屠杀大迫害,是当代人类最严重的人权灾难之一。多年来法轮功学员为了坚持自己信仰的自由,同时为了替中国境内那些被中共暴政迫害的学员伸张正义,進行了一系列司法起诉活动。

对于西班牙法庭给予四到六周的抗辩期,五名被告是否会回应的问题,袁红冰说:“中共暴政下的那些官员,平时躲在专制铁幕的后面,作威作福,任意欺凌迫害人民,其实内心是极其脆弱、恐惧的。他们完全明白他们所犯罪行的严重性,所以我相信他们是不敢面对正义司法的审判,也绝对不敢抗辩。”
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追查国际)表示随时准备向法庭提供已掌握的中共迫害法轮功的犯罪证据,协助法庭对罪犯定罪。
前加拿大亚太司司长大卫·乔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