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上,西班牙国家法院曾于九十年代末发出国际拘捕令,自英国引渡智利独裁者皮诺切特接受违反人权罪行审判。二零零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前任加拿大亚太司司长大卫•乔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我认为欧洲一个主要国家的独立法庭能够做出这样的决定,是一个意义非凡的进展。”“西班牙法官说,如果在一定时间内,法庭没有得到回应,法庭就会向五名高官发出通缉令——中国前国家主席面临起诉,这真是一个巨大的进展!”“我知道全世界各地的媒体都在报道这件事,所以它真的是非凡的一步。我知道,阿根廷的法院也正在考虑这个案件,他们还没有做出最后的决定,但已经是一个巨大的进步了。”
2000 年2月塞内加尔法庭也成功引用“普世司法管辖权原则”,对乍得(Chad)前流亡总统Hissein Habre(侯赛因),1982至1990年间参与4万件政治谋杀和20万件的刑求案罪行提起诉讼。乍得国内法律虽未明列该原则,但因乍得签署联合国禁止酷刑和其它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待遇或处罚公约(Convention against Torture),该公约要求缔约国按“普世司法管辖权原则”,拘捕其境内触犯国际法律嫌犯,Hissein Habre被关押于乍得狱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