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泽民等被引渡的可能性,原告律师卡洛斯先生说:“西班牙同国际上的许多国家都签有司法引渡条约,只要这些被告人踏入与西班牙签有司法引渡条约的国家的境内,我们就可以向西班牙法官提出下达通过国际刑警的国际逮捕令,西班牙司法就有权向被告当时所在的国家提出司法引渡要求,将被告们押至西班牙受审。”

事实上,二零零六年中国政府和西班牙签署引渡条约,即原则上,西班牙司法可以直接向中国提出司法引渡要求,将被告们押至西班牙受审。中共一贯包庇迫害人民的罪犯,可以预期,会干涉这样的司法引渡要求。

澳洲堪培拉的国际特赦成员、退休律师格林韦尔先生(John Greenwell)表示,江泽民如被西班牙法庭证实有罪,那么赦免失效。他在接受采访时说,“我们正在达到这样一个阶段,那就是国家元首不能由于他们是国家元首,而不受到刑法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