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朱柯明、王杰在北京状告当时的中共主席江泽民等,不仅没有立案,而且造成两名原告一死一伤的惨剧,但是不久之后,法轮功学员在国际许多国家开始起诉江泽民及其帮凶们。

台湾人权律师朱婉琪说,针对法轮功人权受迫害的诉讼案是二十一世纪最大的国际人权诉讼案。自二零零零年至今,以江泽民为首迫害法轮功的元凶及其同伙,其中包括现任或前任的教育部、安全部等二十五名的中共官员,在全球四大洲三十多个国家被起诉;而针对江泽民的诉讼案就有十八个,其中五个是民事诉讼,其余的是刑事诉讼。

澳洲诉江案案情介绍

澳大利亚籍章翠英女士因修炼法轮功和为法轮功上访,在中国曾被非法监禁八个月,在狱中受到酷刑折磨。在澳洲政府和法轮功学员的共同努力下,她于二零零零年十一月被营救回澳洲。二零零四年九月十五日,章翠英在纽省高院以“群体灭绝罪”和“酷刑罪”控告迫害法轮功的元凶江泽民及“六一零”办公室。由于她被中共关押在北京拘留所期间,罗干曾亲自审问迫害她,而且罗干在实施江氏对法轮功的“群体灭绝”政策上起主导作用,因此在二零零七年三月五日开庭时,她向法庭提出增加被告罗干。

二零零七年八月,澳洲司法部正式向章翠英发函表示澳洲外交部已经派专人将诉状送达中共驻堪培拉大使馆官员Yan Nan手中。同时外交部高级法律顾问佩妮洛普•安•理查德斯作证词,澳洲外交部已经完成递交程序,并已通知纽省高院。原告章翠英女士的律师斯莱特表示,如果被告没有回应,就会寻求缺席审判。

香港诉江案案情介绍

二零零七年六月二十八日,两名在中国大陆受到非法监禁折磨的香港法轮功学员朱柯明和傅学英向香港高等法院递交民事起诉状,控告在一九九九年七月发起全面性迫害法轮功的前中共党魁江泽民、前副总理李岚清和在任的中共政治局常委罗干等三人违犯酷刑、伤害、非法监禁、滥权等罪,要求被告民事赔偿。两名原告并检附香港当地的医疗报告,作为证明他们是因被告等三人发起、参与、指挥、执行这场对包括原告在内的上亿法轮功学员和家人的迫害,在被非法监禁期间,身心受害甚巨,至今仍无法痊愈的相关诊断证明。

香港高等法院于二零零七年八月九日书面裁定给予原告“在司法管辖区外送达的许可令状”(Leave to serve out of jurisdiction)。原告律师已依法备妥法律文件的中文翻译,并经法院审阅后确定。法轮功学员期望香港法院信守司法公义,排除一切干扰,尽快将有关法律文件委托内地法院送达三名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