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永航律师
【明慧周报讯】“法轮功人权”于二零零九年十二月初将王永航律师被判刑的案例提交给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多位人权专员。这是“法轮功人权”今年投递给联合国多个关于中共侵犯大陆律师执法权益的典型案例之一。

王永航律师是多次代理涉及法轮功案件的大连律师。王律师在《昔日铸大错,如今宜速清遗祸》文章中针对中共当局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罪”施加于法轮功信仰者的致命错误,致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以公开信的方式进行呼吁,期望司法权力者能够顾及最起码的法律尊严。

二零零九年六月十六日,王永航律师因为法轮功修炼者丛日旭作无罪辩护,再次触怒中共。十一月十七日上午,大连法院非法宣判王永航徒刑七年。目前王永航是又一位因在法轮功问题上因言获罪、因正义被入狱的中国大陆律师。

酷刑问题特派专员诺瓦克在他的报告中曾指出: “中共借用《刑法》来对律师进行迫害,使《刑法》成为一把‘达摩克利斯剑’,这把剑‘可用来刁难、恫吓和处罚律师’。”

王永航律师被非法判刑事件足以证明中共的这把“达摩克利斯剑”悬在了所有中国人民的头上。王永航律师在关押期间曾经被酷刑逼供,伤痕累累。家人也受到恐吓。在提交给联合国的报告中,“法轮功人权”提供了王律师被非法关押、判刑的具体细节,同时还记录了所有参与迫害的中共“执法者”的姓名与单位。

联合国禁止酷刑委员会在二零零八年十一月审查了中共八年来的酷刑问题,在十一月二十一日通过的结论性意见中指出:“缔约国(注:指中国)应废除任何危害律师独立性的法律规定,并就所有攻击律师和请愿者的事件进行调查,以便酌情提起诉讼” 。

在国际社会,律师一直被视为社会良知的代言人和公平规范的维系者,因此其司法独立性在任何理性社会都是被高度尊重的。然而中共只把律师用作工具,律师执业毫无独立性可言,一旦表示出谋求司法独立的一点点意向,旋即遭打压、羞辱、关押。自一九九九年以来,在中国大陆有很多正义的律师由于为法轮功学员辩护而遭受恐吓、骚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