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尔文假说的缘起
查尔斯∙达尔文(Charles Robert Darwin,1809年2月12日-1882年4月19日),1859年出版的《物种起源》,使起源于共同祖先的演化,被认为是对自然界多样性的一项 “重要科学解释”。《物种起源》的假说来源于他的考察之旅,1831年12月达尔文参加了海军舰艇小猎犬号前往南美洲从事自然调查研究工作;最初他在南美海岸调查,并多次进入南美洲西边的加拉巴哥群岛,经过太平洋到达新西兰、澳大利亚及南非,然后又回到南美洲,直到1836年10月才回到英国。之后达尔文《人类与动物的情感表达》以及《人类由来与性择》(又被人称为《人类起源》),提出人类的演化与性选择的作用。《物种起源》中提出两个观点。第一,他认为所有的动植物都是由较早期、较原始的形式长时间连续性的缓慢演变而来;其次,他认为生物演化是通过自然选择而来。经过后世人不断修订后的说法为:地球物种并不是从来就有的,也不是永远不变的,而是随着自然条件的变化,从简单到复杂、从低级到高级、从少数类型到多数类型,逐渐地变化和发展的。达尔文把人类起源的模式推测为:无脊椎动物——有脊椎动物——哺乳动物——灵长类动物——猿猴类动物——人。
然而,那个时代,并不是没有头脑清醒的科学家,值得一提的是,法国地质学家居维叶在达尔文之前就提出:地层中的物种都是以突发性方式出现的,没有任何痕迹显示进化过程。达尔文的好友、著名生物学家赫胥黎曾指出:猿不能直接进化到人类,中间缺少一个环节。但是居维叶和赫胥黎的论断,被达尔文主义者的欢呼声淹没了,没有引起人们足够的重视。
骗子活跃的领域
1866年,德国的海克尔(Haeckel E.)提出了重演律(或称生物发生律)的说法,认为高等生物胚胎发育会重现该物种进化的过程。在进化论刚刚奠基的时代,重演律立即成为进化论最有利的“证据”之一。然而,随着生物学的发展,重演律渐渐暴露出许多问题,特别是近年来的研究使得它在理论上陷入无法摆脱的危机。而且深入的实验研究分析表明重演律没有事实的支持。
德国人类胚胎学家布莱赫施密特(Erich Blechschmidt)所著的《人的生命之始》(The Beginnings of Human Life)一书中,以详尽的资料证明了人的胎儿开始就都是人的结构。例如重演律认为胎儿早期出现的象鱼一样的“鳃裂”,实际是胎儿脸上的皱褶,完全是人脸的结构,被硬说成 “鳃裂”。胎儿在9毫米左右,身体下端的突起好像是尾巴,其实没有任何尾巴的结构特征,那是一条中空的神经管,它发育较快,向阻力小的方向生长,暂时向末端突出,很快就平复了。而且它是有重要作用的,根本就不是残迹器官。对罕见的畸形病:毛孩和长尾巴的小孩,进化论解释为人类祖先的特征;要按这种逻辑,没有大脑的畸形更多,那人的祖先就没有大脑了?先天肢体残缺的、多长手指、脚趾的也常见,那么人的肢体就是从各种畸形进化来的?跳出进化论的思想框框一想,就会发现所谓的“返祖现象”只是畸形或缺陷而已,是基因病变的反映,和人类祖先联系在一起是没有道理的。
英国胚胎学家李察逊,组织了十七个单位的科学家,研究了50种不同脊椎动物的胚胎及其生长过程,并且仔细观察、记录。并联名在1997年8月的 Anatomy & Embryology学报上发表了他们惊人的结果:即“海克尔的胚胎”是生物学上最“著名”的骗局。
根据李察逊研究,重演律有许多疑点:例如,为了将人的胚胎画得像鱼一样,海克尔将人胚胎的鼻子、心脏、肝脏等大部分的内脏,及手、脚的胚芽都挖掉,再加长脊椎成尾巴!他还随意加添。例如鸡的胚胎,在这时期的眼与其它动物不同。它是没有色素的,而海克尔则将它涂黑,使它与其它动物看齐。还有,海克尔在大小比例上也随意更改,他的伸缩性可达十倍,以增加不同胚胎的相似性。海克尔刻意选用不同动物作为代表,却隐瞒这些代表的种名,使人以为同纲的动物一定都是一样的。
原来当年海克尔还在德国Jena大学任教期间,他伪造的这些假图就已经被人揭发。李察逊为了证实这遮掩了100多年的骗局,亲自到Jena大学去调查。证实海克尔当年被同事指控,海克尔不但承认伪造,并且被判有罪。所以,至今在德国的课本中找不到海克尔的图画。
逻辑错误产生的比较解剖学“证据”
严格地说,如果一个科学假设的证明包含了任何一点逻辑错误,这个假设就不能依靠这个证明上升为理论。用比较解剖学来证明进化论,形象地说就是:“如果人是猿进化来的,人和猿就会有许多相近的特征;因为人和猿有许多相近的特征,所以人就是猿进化来的。”
用逻辑的语言来说就是:如果一个命题为真,与其逆命题为真。然而,命题与逆命题的真假应该完全无关。这是最简单的逻辑常识。即使,命题为真也得不出其逆命题为真。
比较解剖学证据是进化论的三大主要“证据”之一。按照比较解剖学,哺乳类中老鼠的爪子、蝙蝠的翅膀、海豚的鳍足和人的手,均有相似的骨骼结构,因此达尔文推断它们从同一远祖遗传而来,只是进化过程中因为功用不同而分化出不同的外形。很显然,用比较解剖学“证据”来论证进化论,存在逻辑上的漏洞,因为从同一祖先的假设,逻辑上可以推断出四肢骨骼结构相似的结论,但反过来却不一定。例如:吃米饭可以让人吃饱,但不等于让人吃饱一定要吃米饭。 (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