樊昌华,四十九岁,系湖北省葛洲坝五公司幼儿园退休教师。为人正直,从不阿谀奉承,她带过的小朋友,多年后,见面还亲切地称她“樊老师”。樊昌华曾经头晕乏力,一九九七年修炼法轮功后,这些症状都消失了。因为法轮功讲究“真善忍”,这使得她变得心态平和。在家里孝顺老人、关心丈夫、孩子;在单位里,任劳任怨,工作认真努力,亲人、朋友和同事对她的评价都很高。她的同事气愤地说:樊昌华这么好的人,修炼法轮功就是为了修心养性、祛病健身,这在家里呆着、好好的,怎么就变成罪犯了?
二零零七年一月十二日,宜昌市公安局平湖分局国保大队恶警周向东、陈玉舟、贺祥明等人,对樊昌华家非法抄家、绑架。二零零七年七月十日,葛洲坝法院严重违反法律程序,做出(2007)葛刑初字第17号所谓“刑事判决”,诬判樊昌华三年;樊昌华不服,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提出上诉,请求二审宣告无罪。二零零七年八月十七日,宜昌市中院继续违反法律程序,不开庭审理,驳回樊昌华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