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杀人犯,杀人偿命,按照法律来说,就已经可以给他定性了。如果在法庭上要求一分为二,想用小时候曾经帮助老大爷推过车,植过树什么之类的来抵消杀人罪,那是不可接受的。
我们拿日本人打一个比方。侵华日军在中国除了杀人,它还办了很多实业。特别是在东北三省,它开工厂,开矿业,一直到中共夺取政权之后,当时东北三省的老工业基地,很多都是日本人留下的底子,包括当时东北三省作为全国铁路网最发达的地区,都是日本人弄的。甚至南京大屠杀之后,日本在中国也搞了很多文化活动,比方说盂兰盆会,到南京秦淮河两岸看一看那也是属于花柳繁华、温柔富贵的,大上海那也是朝朝饮宴、夜夜笙歌的地方。那么我们要不要感谢侵华日军对中国经济发展作出的贡献呢?也要来个一分为二呢?
共产党这儿,在夺取政权之后,中共造成了中国八千万人非正常死亡,其中四千万人是被它屠杀掉的,四千万人是活活被饿死的。另外一方面,共产党又出卖了一百多万平方公里的领土,所以就这两件事情本身,就足够给共产党定性了。
中共说的「一分为二」其实是一个障眼法。它先虚晃一枪,说事情总有好有坏吧,让人觉得很「客观」的样子,然后,话锋一转,「坏」就不说了,落脚点却是「好」。所以,中共是不让人们去彻底全面地反思中共的过去的,它干的坏事是不让人说的,要说也只能按它的调子和分寸来说,这样说的后果反而是给今天的中共贴金。德国总理勃朗特(Willy Brandt)在华沙下跪忏悔对犹太人的罪行,而中共领导人却从来没有向全国人民忏悔。如果在德国的格言现在是「千万不要忘记」,而在中国则是「千万不要记住」。可是,忘记历史的社会能够自救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