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会明,40岁,1994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重庆),1997年因患类风湿关节炎,开始修炼法轮功,处处按真善忍严格要求自己,获得了健康的身体。
1999年中共江泽民、罗干团伙迫害法轮功后,叶会明于2000年4月去北京上访,回来后被新乡县公安局非法关押在县看守所一个月。2001年天安门“自焚”伪案后,叶会明因向司法厅厅长写信揭露真相,被单位三次送往郑州十八里河女子劳教所“转化”,曾因放弃修炼而导致旧病复发,从新修炼后很快又恢复健康,但是不断遭到当局迫害。
2004年起,叶会明被单位长期扣发工资或奖金。2006年6月30日,新乡牧野分局国保大队恶警钱霖一伙入室抢劫,从叶会明家抢走了电脑,打印机,DVD,录音机,mp3等,价值近万元;并将叶会明劫持到拘留所非法关押15天。
2008年4月至今,新乡司法干校领导知法犯法,对叶会明和另一位退休职工(大法弟子)实行24小时非法监控,并将原来所发的福利费作为迫害费发放,每位参与非法监控的职工每年可得到一万多元的迫害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