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人权五法”,包括以国际人权法标准制订“防治反人类罪及酷刑罪条例”、“防治仇恨罪条例”、修订“残害人群治罪条例”,使台湾司法机关对于灭绝种族罪(Genocide)、反人类罪(Crimes Against Humanity)、酷刑罪(Torture)、仇恨罪(Hate Crime)等,依“普遍管辖原则”具有司法管辖权,予以防治。并且力促政府所拟定的“难民法”版本,应纳入中国大陆以及港、澳地区遭受天灾人祸者均应纳为“难民法”之适用对象。此外,要求修订“入出国及移民法”禁止违犯以上国际严重罪行的外国人入境台湾。
这些符合国际人权标准的立法和修法,在现实面上,首当其冲的应是在中国大陆对其人民实施无理迫害的访台的中共官员。郑南榕基金会董事长邱晃泉律师说:“多位来台的高官,或者是跃跃欲试非常想来的中共高官,他们在中国手上拿刀刺向广大的中国人民,这样的人踏上台湾土地到处游走,还受到相当礼遇,这岂不是对台湾人民以及人性的最大侮辱吗?所以这国际人权五法的制定与落实执行具有多面向的意义。”
立委赖清德呼吁朝野各界支持这普世价值的立法与修法,并且积极要求落实执行,否则不但愧对人民,同时也将成为国际笑话。
不久前,西班牙国家法庭裁定以“群体灭绝罪”及“酷刑罪”起诉迫害法轮功的首恶江泽民以及罗干、薄熙来、贾庆林、吴官正五名中共官员,阿根廷法官裁决逮捕江泽民、罗干这些迫害法轮功的元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