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3月5日,长沙市天心区法院非法庭审受害妇女宋放鸣,辩护律师作无罪辩护,指出长沙市天心区国保大队、坡子街派出所等执法人员置法律于不顾,欲加罪于宋放鸣,并指出宋放鸣修炼法轮功无罪,应予立即释放。

宋放鸣声明,她曾经是多种疾病缠身,一个要死的人,医生对她的家人说过,她活一时算一时,要不是炼了法轮功,今天就没有她宋放鸣这个人了。她说:相信“真、善、忍”有什么罪?如果一个人对“真、善、忍”都不认同,那这个生命就很危险了。

2009年9月28日,长沙市天心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坡子街派出所警察及社区工作人员非法闯入宋放鸣的母亲邹桂华家,将宋放鸣与她双目失明的母亲邹桂华老人及保姆全部强行带走,并从家中劫走两大车物品。邹桂华老人被非法关十五天后才回家;宋放鸣被不法警察劫持往长沙市一看守所关押。

宋放鸣的家人多次前往坡子街派出所等地了解和交涉,本来是受害人的宋放鸣却被天心区检察院以莫须有的罪名起诉。无奈之下,家人请来了律师维权。

对于公诉人的举证,辩护律师认为,在天心区国保队的指使下,坡子街派出所于2009年10月4日销毁了起诉书上所列证据,无论任何借口,都是毁灭证据的非法行为,涉嫌滥用职权罪;而且本案是在2009年10月11日立案,侦察行为却是在2009年9月28日开始。没有立案哪来的侦察?而所有的证据都是来自于立案之前的非法侦察行为,据此,这些非法的证据不可成立。

当宋放鸣指出,所有的口供都不是她说的话,都被篡改了,所以她拒绝签字时,公诉人冯苹拿出唯一的一份有宋放鸣签字的口供来宣读,宋放鸣当即质问道:“你当时只是问了我两个关心我家人的问题,我看你笑眯眯的样子,觉得怎么问的这些,这签个字也没有什么啊,这样我才签的字,怎么今天成了这些内容?我决对不会说出那些话来!”公诉人无言以对。辩护律师指出,公诉人的这份口供,不在起诉书所列证据之内,依法不能作为证据。

诉辩双方几个回合下来,所谓的“证据”完全被辩护律师一一推翻,理屈词穷,公诉人公然对辩护律师多次人身攻击。陪审员问:公诉人还有新举证吗?法官和陪审员这时终于意识到了:公诉人根本没有证据。历时一个多小时的庭审草草结束。

目前宋放鸣仍然被非法关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