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育珍在监狱、劳教所被非法关押9年后于2009年11月9日被释放三个月后的照片
【明慧周报讯】法轮功学员张育珍女士,今年43岁,系江西省进贤县李渡镇人,经贸系国际商务专业毕业,当过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深圳外资企业写字楼人事部文员。2000年11月去北京上访,为法轮功说句公道话,被非法判刑六年。在江西省女子监狱被非法关押期间,于2005年9月19日被狱警熊敏、万敏英等吊背铐11小时,次日(20日)又被吊背铐3小时,造成两手臂终身残疾。现在双上肢、双手变形,双臂也伸不直,双手仍握不拢、伸不直,手腕无力,往下耷拉,双上肢整日胀痛,双手会颤抖不止,胸部、颈部和肩部也时常会剧烈疼痛。

监狱为掩盖迫害事实,在张育珍被非法强加的刑期期满的2006年11月10日,又把她劫持到江西省女子劳教所非法劳教三年,直至2009年11月9日才释放回家。

张育珍出狱后向省监狱局控告狱警熊敏、万敏英的犯罪事实并要求赔偿,但遭到各级官员的推诿,至今有冤难申。

张育珍在江西省女子监狱所受过的部份酷刑

一、吊背铐

此酷刑极其残忍,长时间吊铐后会导致双臂残废。张育珍在江西省女子监狱遭受此酷刑多次,最终导致她双手致残的两次是2005年9月19日被吊背铐11小时,次日(20日)又被吊背铐3小时。

二、各种手铐折磨

张育珍在监狱常被铐在监狱窗户的钢筋上,夏天固定在太阳底下天天曝晒,一晒就是一整天,手上晒起了大泡还在太阳底下继续晒。

张育珍自述江西省女子监狱将她迫害致残的经过:

2005 年9月19日,狱警熊敏指使包夹犯(即:监视我的犯人)舒影静、祝维青把我从我住处四楼拖下来在烈日下曝晒四个多小时。之后,又指使犯人王霞、谢明霞、张茹萍等七八人强行把我双手反到背后,形成喷气式飞机形,将我悬吊到禁闭室警官厕所后方角落处的钢筋窗上方,并用胶布封住我的嘴。使我叫不出声,以掩人耳目。

从下午3点吊铐到次日凌晨2点多钟,持续反手悬吊了我11个多小时。我当时已被吊得双手完全瘫痪,人奄奄一息。熊敏逼我答应“转化”(放弃信仰),才给我卸下吊铐,我瘫倒在地,而她们还在那里用不堪入耳的恶毒语言侮辱我的人格,逼我写“四书”(悔过书、决裂书、保证书、揭批书)。当时我的手已吊瘫,她们就捉住我的手“写”。

次日(9月20日),狱警熊敏、万敏英又来喝问我:“‘四书’写好了没有?是不是你自己写的?”我说:“我的手不能动弹,哪能写字?是她们抓住我的手写的。”万敏英一听,怒问我:“什么!什么!”并吼道:“走!走!下楼去!下楼去!”又把双手完全瘫痪的我拖到19日吊铐我的原处,以同样手段又反手喷气飞机式从8时吊背铐到11时多,持续再反手悬吊铐了3个多小时,把我摧残得呼吸困难。

中午时分不给饭吃,又强迫我走队列,在楼上来回走,万敏英在我向左转的时候,我的右肩由于已关节脱位,顺着惯性往外飘出去,不听使唤,万敏英又骂我没有走好队列,凶恶的说:“你要夹住你的手!”我说:“我控制不了我的手,我要求去看医生。”万敏英喝道:“你不要向我提条件!”这时我又渴又饿,哀求道:“请给我点水喝。”万敏英说:“什么时候走好了队列,什么时候喝水。”万敏英这时想走,便交待包夹犯人把我的双手绑到上床的扶手上,叫我站在床边背“监规”。我连续两天被反手悬吊背铐14个多小时,已被折磨得神志不清,像植物人一样任由她们摆布,我已无法发出声音,万敏英还指使包夹犯人晚上12点才准我睡觉。

万敏英走后,祝维青见我人快不行了,赶紧把我扶上床躺着,拿出吸水管给我吸水。傍晚,我非常恶心,便请包夹犯人扶我起床,没等到我脚下床,就呕吐不止。包夹犯人便去报告警官,过了很长时间,万敏英来了,对我凶神恶煞地喝道:“报什么告,有的人黄水都吐出来了,你吐了黄水吗?”

此后的十天,我不能吃饭,只能喝一点水,因双上肢剧烈疼痛,通宵达旦无法入睡直到2005年9月29日,监狱医生见我双手肿大,无法测量血压,我已危在旦夕,将情况通知综合监区,要求次日带我去拍片。

9 月30日,监区任书记、熊敏、狱医夏科长才带我到监狱局医院急救、拍片,之后,局医院朱主任叫医生带我去住院,这时我的双手肿得很大,已完全失去肢能,医院熊院长摸着我的手问我:“你的手成这个样子,是飞机式吊铐的吗?”我说:“是。”他又问我:“你手是胀痛还是麻,我好对你下药。”由于我完全不能自理,才安排两个犯人(祝维青、舒影静)护理我。

从9月30日住院到10月10日,住院十天的诊断结论为“上肢(双手)软组织严重受损,右肩关节半脱位,高血压,心脏病,发烧,中暑等。”我从无这种病史,上述病状完全是她们对我的长时间吊背铐所造成的。

双手瘫痪的我,在住院十天中,每天七瓶药吊针,一天吊到晚。10月10日,她们说有一名艾滋病人要等床位,便把我带着吊针匆匆出院,这时我的伤情根本未愈,才刚开始消肿,自后再未得到治疗。

2005年11月,我求人投出向长堎检察院的控告信,过了几天,女子监狱政委祝良、副监狱长魏秋玲(后任调研员),把我叫到五楼办公室了解情况,我说我已向长堎检察院写了控告信,已请人帮我投去了。没料到祝政委这样说:“啊,信在我这里。我会教育她们的。”并“安慰” 我说:“伤筋断骨100天就会好的。”

更为非法的是,当我服刑期满释放之日,女子监狱又把我推上警车送往江西省女教养所劳动教养三年,直到2009年11月9日教养期满才得以解教回家。试问:女子监狱是依照哪一条法律的规定服刑期满又要劳动教养三年?
张育珍在监狱、劳教所被非法关押9年后于2009年11月9日被释放三个月后的照片
吊背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