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国际公义中心(Canadian Centre for International Justice)及大赦国际加拿大分部(Amnesty International Canada)作为第三方介入该案件,他们支持法轮功原告的要求,认为法庭应该拒绝给予被告豁免权,让案子继续进行下去。法官波拉克(Pollak)裁定,豁免权的问题涉及更多方面的问题,本次聆讯无法只就此单一问题做出决定。该案的下一程序和具体日期待定。
二零零四年,加拿大公民张昆仑及其他五名安省居民在安省高等法院起诉江泽民等五名中共官员对他们在中国时被施以酷刑和迫害负有主要责任,并要求二千万加元的赔偿。
法轮功原告律师肯普顿(Kate Kempton)在聆讯中表示,当案件涉及酷刑、群体灭绝、战争及其它严重违反人权的罪行时,外国官员不应该在加拿大享有豁免权(immunity)。
原告要求取消江等被告豁免权的主要理由是,加拿大国家豁免权法案对外国官员的豁免权只适用于他们在行使“官方身份(public capacity)的情况,而酷刑是不能以“官方身份”来行使的,所以,加拿大国家豁免权法案所提供的豁免权不适用于这五名被告。
原告要求法庭不给予被告豁免权的另一个理由是,被告并非以国家官员身份,而是以党内官员身份行使对原告的迫害和酷刑。
据明慧网提供的统计,从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以来,有三千三百六十九名法轮功学员经证实被迫害致死,受害者遍布全中国三十多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目前,法轮功学员已经在世界三十多个国家,对江泽民及其他中共官员迫害法轮功学员的罪行提出了超过五十项法律诉讼,一些诉讼法轮功学员已经在缺席审判中胜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