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国会在2010年3月16日,以412票赞成、1票反对通过了第605号决议案,要求中共立即结束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监禁、酷刑及释放所有被关押的学员,并敦请美国总统及国会议员关注此法轮功学员迫害事件。该议案发起人罗斯莱亭恩议员,在投票前表示“(中共)系统杀害法轮功学员,以获取他们的器官,这残忍得几乎令人无法想象”。决议案要求立即废除江泽民为“消灭”法轮功而下令成立的非法机构“610”办公室。
美国国会决议案要求废除的“610办公室”,是中共内部的重点保密单位,是凌驾于宪法之上的中共迫害法轮功的最高权力机构和最得力的政治恐怖工具,是个从中共中央常委会到最基层(城市的街道和农村的村)每一级中共政权中迫害法轮功、超越公检法、不断发展、由临时变为常设、由职责单一迫害法轮功变为用多种功能做掩护、实质由党委掌控、上层政权极力回避、基层政权毫不掩饰的特务组织、非法机构。其功能是组织、策划、密谋、指挥各种迫害行动,负责迫害法轮功的所有事务,是系统迫害法轮功的总指挥部,所犯下的各种罪行触目惊心,罄竹难书。
一、中央610办公室的由来
1999年6月7日,江泽民在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上关于抓紧处理和解决法轮功问题的讲话中宣布中共中央将成立一个专门处理法轮功问题的领导小组。由当时的政治局常委会委员李岚清牵头,由当时的政治局委员罗干和丁关根协助,组成“中共中央处理法轮功问题领导小组”,要求尽快拿出办法,“取缔”法轮功。
三天后,即1999年6月10日,中共中央成立了“中共中央处理法轮功问题领导小组”,由李岚清任组长,罗干、丁关根任副组长,成员单位包括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中宣部、外交部等在内的中央党政各部委。“中共中央处理法轮功问题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是“中共中央处理法轮功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中央610办公室”。从中共中央到地方各级党委,都设立了“处理法轮功问题领导小组”,其下设的常设办事机构叫“处理法轮功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因其设立时间又叫“610办公室”(有个别的例外,如在黑龙江省早期曾被叫做 “615办公室”,后来都统一叫“610办公室”了),大部份挂靠党委的政法委员会,少数挂靠党委办公室,属于党务部门。
到目前为止,中共中央以下从省、市到县、区、乡(街道)各级别的“领导小组”是何时成立的,没有看到公开的文件。而县、区及其以下层级的“处理法轮功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其成立的时间以及职能范围,有不少公开的文件。各级的“中共处理法轮功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都以“中央610办公室”为例简称“**省(市/县/区/乡(镇)/街道)610办公室”。
无论是公开的机构设置还是正式的新闻发布,中共中央和国务院从来就没有公开承认过这个机构的存在。但是从媒体报导和地方政府的网站上,都毫无疑问地表明这个机构的存在。中央“610”办公室的存在可由国务院、各部委及地方档和中国媒体报导证实。
二、 “610”是非法组织
“中共中央处理法轮功问题领导小组”是江泽民和中共迫害法轮功的最高权力机构。中共中央和省、市级“610” 办公室是相应级党委“处理法轮功问题领导小组”迫害法轮功的具体职能部门。在所谓的处理法轮功事务上,610办公室完全是一个超级机构,其权力在一般政府部门和公检法之上。“610”办公室成立的本身避开了中国宪法和正常的法律程序。
“610”办公室属中共重点保密单位,是非法秘密机构,即使按照中国的现行法律也是非法的,直接违反了《宪法》第三十六条和第八十九条。中央“610”办公室的成立,未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权力机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批准。
美国国会决议案要求废除的“610办公室”,是中共内部的重点保密单位,是凌驾于宪法之上的中共迫害法轮功的最高权力机构和最得力的政治恐怖工具,是个从中共中央常委会到最基层(城市的街道和农村的村)每一级中共政权中迫害法轮功、超越公检法、不断发展、由临时变为常设、由职责单一迫害法轮功变为用多种功能做掩护、实质由党委掌控、上层政权极力回避、基层政权毫不掩饰的特务组织、非法机构。其功能是组织、策划、密谋、指挥各种迫害行动,负责迫害法轮功的所有事务,是系统迫害法轮功的总指挥部,所犯下的各种罪行触目惊心,罄竹难书。(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