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新如当庭质问法官王威,信仰无罪,修炼法轮功做好人无罪。为什么要违反宪法做出这样的错误判决哪?这对你及家人朋友都不好。法官说是上面的意思。刘新如提出上诉,她家里的人再次请了正义律师为她辩护。
刘新如,女,三十多岁,大学文化,北京电信高级职员,自一九九六年修炼法轮大法,修心向善。她热情开朗,端庄秀丽,经常帮助身边有困难的亲朋好友,熟悉她的人都说她是热心、善良的好姑娘。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法轮功遭中共江泽民、罗干集团迫害以来,她因证实法轮大法好而多次被中共迫害,二零零一年曾被非法判刑二年。
二零零九年七月十六日早晨,刘新如在上班的路途中,丰台樊家村派出所指示保安在小区门口将车拦下,称其车胎漏气,要求刘新如下车查看,刘新如刚一下车,樊家村派出所、丰台分局的数名警察蜂拥而上,将她绑架,同在车上、刘新如的好友蓝虹(未修炼法轮功)也被带走,两人均被劫持在丰台看守所。蓝虹在办案警方“不配合就判你××年”的威胁之下,违心做了“刘新如给蓝虹转法轮等书籍”的伪证,一个月之后被释放。
刘新如被非法“批捕”后转到北京市第一看守所(七处)关押。三个月后,刘新如被带回丰台看守所。刘新如抵制迫害,不穿号服,炼功,给监狱的在押人员讲真相,有要学功的就教她们炼功。犯人们在她慈悲心的作用下要求出去后要重新做人改过自新,要做个好人。有的出来后看书学法走向修炼的路。
二零一零年三月二十六日上午九点,北京市丰台区法院非法开庭,欲将莫须有的罪名强加给刘新如。刘新如父母聘请的两位律师,他们根据大量调查得来的证据,证明检方随意编造“证据”,并向法庭提供了证人蓝虹后来的证词,证明刘新如无罪。
刘新如在法庭陈词中表示,自己在法轮大法中修炼多年,身心受益,法轮大法是正法,信仰真善忍、做好人无罪。
但是,中共操控的法庭仍然采信了警方此前通过威胁手段非法获取的证人蓝虹当初对刘新如不利的证词,并且拒绝了刘新如和辩护律师关于请证人到法庭现场质证的正当请求。庭审进行一个多小时,没有当庭宣判便草草收场。
六月四日,北京市丰台区法院对刘新如第三次秘密开庭,以莫须有的罪名给刘新如判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