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裁决书生效的一年内,被告(十里香菜馆)如果要在电视、报纸、电话编录或互联网上登广告,需要在其中包括这样的讯息:十里香菜馆在平等的基础上对全体公众开放,不以族裔、肤色、宗教和国籍为考虑因素。
司法部公共事务办公室十二日发出的协议裁决书(consent decree)中说,十里香菜馆所有者兼总裁肖荣武承认,这家菜馆不正当地把法轮功修炼者拒之门外。被告同意,被告及所有十里香菜馆雇员将接受有关一九六四年实施的民权法第二章中规定的非歧视条款的培训,他们将采纳非歧视政策和程序,并且在十里香菜馆的每个公共进口处张贴并保留一张印有中英文字样的告示,内容是“该店对全体公众开放,不以宗教、宗教表达、宗教服饰为考虑因素”。
被告将接受独立监测,以确保其不再有歧视行为。裁决书中说:“被告需要承担所有与开发和实施本测验方案相关的费用、服务费和开销。测验涉及用以确定被告是否在十里香菜馆对法轮功的顾客给予平等的使用权和待遇。”
在本裁决书生效的七十五天内,被告需要向美国政府提交一份证明他们遵守本裁决书的证据报告。
美国司法部房管和民事执法区域民权分部助理司法部长托马斯‧普利兹(Thomas E. Perez)说:“一个人仅仅因为行使他们的权利——身穿带有宗教信仰讯息的衣服,就被餐馆拒绝提供服务,这种做法是可耻的。司法部将继续有力地保护一切信仰者的权利,使他们在法拉盛及全国各地不受歧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