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陈振波,家住山东省平度市福安花园,原金华元种业有限公司会计。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我因散发真相材料遭人诬告,被警察非法抓捕,后被关在山东省第二女子劳教所(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王村镇住地),被非法劳教一年半。这段时间里,为逼迫我“转化”(即放弃信仰),劳教所对我实施了灭绝人性的折磨。二零一零年七月二日在九死一生的情况下,我以一个残废的身体被抬回家。
以下是我在劳教所里的遭遇。
第一阶段:小打小骂
二零零九年一月八日,我被正式投进山东省第二女子劳教所,分在二大队一班(吸毒班)。先被关在仓库和浴室共半个月,后于阴历腊月二十七(二零一零年二月十日)警察把我关进厕所(约四平方米,一年半的劳教刑期在这里住了八个多月,两个大年初一在这里度过)。
这第一阶段的一个月时间,由包夹刘文蓉(四川省人、孤儿、二十三岁、传销者)为主监管,一名协助包夹一天一换(都是二大队一班的劳教人员)。这期间对我采取饥饿、不许上厕所、不许洗脸、刷牙、洗脚、洗头、洗澡等手段。当然也少不了侮辱谩骂,有时拳打脚踢,逼我转化。在厕所罚我靠着便盆面壁坐小凳,不许睡觉,我一迷糊,包夹就敲面盆惊醒我。大约第三天晚上,我晕倒了,她们拿进一块小木板要我躺在上面(约一个平方,伴随了我一年半时间)。后来每天只允许睡四个小时。
这段时间,刘文蓉曾对我说:现在老大(赵文辉,警察,二大队大队长)和赵二(赵丽丽,警察,二大队副大队长,分管一班)还没给我太大的压力,后面压力大了,我对你也不客气。
挂铐子七天七夜
二零零九年二月二十六日下午,警察夏丽、宋敏、刘桂珍、还有一人,共四人,全副武装、拿着两副铐子气势汹汹来到厕所,把我拖到厕所窗下,两只手分别铐在窗两边的铁棱子上,脚站地上,身体站直,人体成十字型固定住,没有一点活动余地。我极力反抗,并大喊“法轮大法好”。夏丽用宽胶带把我的嘴封起来,胶带围着我的头缠了好几圈。赵彦(吸毒者、青岛人、三十七岁)和刘文蓉用被套套在我头上,拼命往前拉,大约拉了五分钟,我感到颈椎疼痛难忍,造成我颈椎、脊椎、胸椎、腰椎扭曲,不在本位,绞着一股劲。这期间,困了稍一迷糊,身体下坠,两手腕就被铐子勒紧,疼如刀割,只看到手、胳膊发青色,手腕流血。这段时间二大队一班的劳教人员七、八人轮流看管我,有时给我一口菜吃,没记得喝过水。因神志不清,只记得有时有好心的劳教人员偷偷给我接尿。七天后把我放下,我的手已无知觉,手腕的一圈长满了血泡,象肉瘤,三个多月后才消去,直到现在还有伤疤。
第二阶段:暴打十五天
摘下铐子的第二天上午,也就是二零零九年三月六日,赵丽丽安排姜丽霞(吸毒者,山东龙口市、二十二岁、父母抱养者)、孙丹丹(吸毒者、黑龙江人,二十一岁、父母离异)来监管我。
到了晚上,姜丽霞、孙丹丹就来到了厕所,先给我扒掉了棉袄和毛衣,上身只穿秋衣和单层的劳教服,又开窗、开门(劳教所的最西北角),并说她们(警察)叫脱的,不脱她俩就加刑。那是山东春天特别冷的那个时候,当时外面正下着大雪。孙丹丹说: “你不是不转化吗?我们已换上鞋(硬底鞋)伺候你了。”她们要我站在一块三十公分的地面砖上,立正站着,不准靠墙,双手贴裤缝站好(以后整一个月罚站),接着就用脚踢头、后背、前胸、乳房、阴部,用拳头打,累了歇歇再打。姜丽霞咬着牙两手撕着我的头发用力拽,用鞋底打胳膊、脸,用笤帚打头,不住往我脸上吐痰。这次被她们打得前胸后背的肋骨象断了一样的疼。
之后半个月一直这样折磨我:不让吃饭,记不清几天给一口馒头吃,并且把这口馒头先在厕所地上擦擦再给我吃;不让睡觉,有时我站不住,头撞在墙上,有时撞在地下,昏了就不知他们怎么打,醒后只感到浑身疼;不让喝水,有次打昏了我,用水泼醒后,又用暖瓶泼时,我说: “你别泼了,把水让我喝了吧。”她让我喝了一口,后来我看到盖里面有痰,下次我再要求时就不给了。不让洗漱,这半月也同样一次没洗漱,到那时,已经三个月没让我洗漱了,脸、脖子、身上都是黑的。不让上厕所,有次我实在憋不住脱下裤子就在地下尿,她俩把我的棉袄和羽绒服拿来擦尿。半月结束的时候,实在憋不住了,我要求大便,姜丽霞和孙丹丹不允许,宋丽娟(警察)说,“明天再说吧。”我就要大便,两个包夹就变本加厉地打我。六个小时后(晚上十二点),孙振鸿才领我去劳教人员厕所大便。我拉不出来,就自己用手抠。以后我曾经最长四十几天没大便。
据一个同班的劳教人员说,我有次昏了后,孙丹丹又在我身上跺了四十多脚。这段时间几乎处在昏迷状态,全身天天是湿的,头和上身是泼的水,下身是憋不住了的时候,尿在裤子里的尿。听别人说当时身上都结冰。半个月的时间,头脑昏昏沉沉,脑袋把厕所的地、墙、便盆和一把椅子几乎撞遍了,有时昏倒,用水泼不醒拖不起来的时候,孙丹丹就把我的头按到和脚的位置对齐,用脚跺我的后背和头,用钩毛衣的钩针扎我的头部,发髻边被她扎遍、已经肿了的脚被扎得流水,右耳前边脆骨被扎透,拔不出针来时她自己吓哭了;拖不起来时后背被她用钩针划了两条沟,当时我都没知觉,是后来换班的看到告诉我的,至今留有伤疤;我浑身都是伤,颜色除了青就是紫,脸上淌着血,衣服上血迹斑斑。
有一次我的头倒地,扎在厕所拉门轨道上,自己无力起来。姜丽霞、孙丹丹每次把我打昏后,狱警赵文辉都会从劳教所外给她二人买回馅饼奖励,赵丽丽则给她们买辣椒酱。在这次暴打我之前,赵文辉给她二人买了一个烧鸡鼓励他们(劳教所规定不允许外买)。
第三轮攻势:三十天
七月中旬至八月中旬,我又经历了生不如死的一个月。这段时间主要行凶的是王玮(团伙抢劫犯,山东日照市、二十三岁)、徐劲(诈骗犯,山东临沂市、二十三岁、自己说是抱养者)。刚开始三天一点不给吃喝,一个月内一天给一口馒头,或给一口稀饭,大便也是这三十天将要结束时我用手抠的。在这最热的天气一个月给了两次水,每次只一小口,喝到口里还不满口;前四天白天晚上二十四小时不许睡觉,后来六、七天允许每天睡一个半小时(都是在地上躺着,2:30 至4:00),最后的约十天时间允许睡两个小时(2:00至4:00),不让睡觉的时间,一闭眼就挨打,眨一下眼皮也被打,我就强迫自己竭力睁大眼睛。
二十四小时只许小便一次,有四次是隔三十个小时才准小便一次。一个月不许洗漱,最热的夏天手、脸一滴水都没沾着,看着手都是黑的。有时罚站、有时罚走,因头晕,有时走到墙上,有时走到包夹身上,有时走到暖瓶上。包夹经常用拳头、用手掌狠命地打我的头、打脸、打鼻子、打眼、打嘴,脸上整天青、肿、血迹不断,有时用脚跺腿、跺脸,用拳头打遍全身,只不打后背(因为后背已成重伤),无论白天还是晚上高声辱骂不堪入耳,并辱骂我的母亲和女儿。有一次王玮咬着牙用木板(四十公分长、八公分宽、厚)打我头,连打四下,我晕倒了。她有一次说:“用脚踢肚子,检查还检查不出伤来,还叫你疼,我在外面治一个女孩,用铁丝拴住她的奶头,牵着她转了一圈,她疼的叫我奶奶求饶。”说完就拽着我头发按倒在地,用脚踢我肚子。
有次郑锦霞(警察)在门外值班,听到我的哭声,说:“准备好臭裤头、臭袜子,再哭就给她堵嘴。”王玮和徐劲都曾经用笤帚沾了尿抹到我嘴上。不打时还要我干活,我对赵丽丽说:“赵队长,我头晕,手发麻,干不了活。”赵丽丽说:“你不是颈椎的事,是贫血五克,随时都有死亡的可能,我问医生了,你死了也是自然死亡。”(她们早就做好我死亡的打算了)
长期的暴打,致使我颈椎、脊椎、胸椎、腰椎受损变形;头向左歪,不能走路;一段时间上下牙对不齐,咀嚼、下咽困难;眼睛视力几乎丧失;左身麻木;腿脚肿疼;小便失禁。劳教所有一年半的时间没让我的家人见我一面。这就是丧尽天良的劳教所对法轮功学员的所谓的“和风细雨”的“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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