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立法院于十二月七日通过相同内容的决议,还有高雄市、彰化县、苗栗县、花莲县、云林县、嘉义市、高雄县、台东县、嘉义县与宜兰县,共十个县市议会通过该项人权提案。
十二月二十二日,宜兰县提案人江聪渊议员及参与联署的赖瑞鼎、吴福田、黄适超等县议员,在议会召开记者会,说明提案缘由。江聪渊议员说:“现在海峡两岸经贸交流非常频繁,目前台湾人都不了解某些中国大陆人士来台湾目的是什么,特别是一些官员的人权背景,这对台湾其实是个危机。我们呼吁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要慎重地了解这些事情。”
赖瑞鼎议员说:“希望此案能够让全民对于人权有进一步的了解,对中共迫害人权,尤其是迫害法轮功学员的这种恶行恶状,更应该有充份的了解,我们希望将中共这种漠视人权的作为广为周知。”
该提案中说明,两岸经贸交流频繁之际,到访台湾的中国官员或中共高干(无官职)有多名因严重违反国际人权而在海外遭到民事起诉或刑事控告,或是在入台湾后控告。例如,广东省省长黄华华、陕西省代省长赵正永、中国国家宗教局局长王作安,及湖北省委书记杨松等因严重参与中共灭绝迫害法轮功运动,于访台期间遭到“台湾法轮大法学会”以渠等违犯“残害人群罪” 及“公民权利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之信仰自由、酷刑不人道待遇等多项规定,向我高等法院检察署提出刑事告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