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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稣的门徒是在“搞政治”吗?(一)

英国画家约翰·威廉姆·沃特豪斯的油画:梅里达的殉道士圣•尤拉莉亚。当梅里达的地方长官迫使基督徒祭祀众多的罗马神以表示服从罗马皇帝戴克里先的谕旨时,年仅12岁的尤拉莉亚试图对此予以抗议,最后她被处死。
文/欧阳非

罗马帝国对早期基督徒进行了持续三百年的迫害。两千年过去了,对正信的迫害又一次在人类上演。人们自然地会把早期基督徒的遭遇同今天信仰“真善忍”的法轮功学员所遭到的迫害进行比较。在信仰遭到迫害时,他们反迫害的方式,都是慈悲和善良的,非暴力的,这是人们的共识。但是,一些人认为早期基督徒很讲“爱”,不和施害者“对着干”,也没有大张旗鼓地揭露迫害,被扔进斗兽场喂狮子时还“宽容敌人”,而法轮功学员却要讲真相,揭露迫害,制止迫害,甚至传《九评共产党》、促“三退”(退党、退团、退队),要解体中共。于是,一些不理解的人就拿早期基督徒做对比,误认为这是不是在“搞政治”。

其实,这是对于历史不了解造成的误解。普林斯顿大学宗教学教授伊莱恩•帕赫尔斯(Elaine Pagels)就曾明确指出,基督教长期形成的有关殉道者们的观点影响着后世的读者,这些观点会把殉道者的行为简单化,会抹去当时殉道者们的抗争对罗马政权带来的巨大挑战。很多人一厢情愿的用一个“爱”字来淡化早期基督徒走过的艰难历程。其实,今天法轮功学员的反迫害,与早期基督徒反迫害并没有什么不同。只是时代变了,面临的强权不同,反迫害的具体形式难免也会不一样了。

本文试图挖掘出早期基督徒反迫害的一些故事,希望能借此帮助读者从历史的角度理解法轮功学员为了信仰自由,揭露迫害,制止迫害,根本不是什么“搞政治”,也希望有更多的读者能一起来共同制止中共对“真善忍”、对善良民众的打压,结束这一场摧毁社会道德根基的民族灾难。

早期基督徒为何与罗马政权“对着干”

作为迫害法轮功的具体措施之一,就是强制“转化”(即放弃信仰),要法轮功学员签署不炼功的保证。因为坚持信仰,拒绝转化,千千万万的法轮功学员就沦为被严厉打击的对象。很多人有一种看法,认为写个保证,或者嘴上说不练了,回家偷偷练,不就行了吗?为什么一定要跟政府“对着干”呢?看看那些早期基督徒,多么“平和”,多么讲“爱”。

其实不然。这也是时间的流逝让人对历史产生的错觉。如果说,不服从就叫与政府所谓的“对着干”的话,早期基督徒也同样面临着类似法轮功学员被强制转化的严酷现实。

古罗马人信奉的原本是多神教(Greco-Roman polytheism),而且每当征服一个地区,基本上都保留了当地人信神的传统,可以说罗马帝国对信仰大都能采取宽容的态度。但是,统治者为了维护权威,有一个规定,就是所有的公民,无论你信仰什么,你都必须通过某种仪式──比如在皇帝的雕像前烧香料──来表示对罗马帝国的效忠。这一点同今天中共要求所有宗教团体必须服从党的领导的做法差不多。

就是这么一个给皇帝上香的举动,成为了早期基督徒生与死的选择。早期基督徒中,虽然有人屈服,但还是有很多人拒绝配合。罗马人对此非常恼火,因为对大多数罗马人来说,政治义务本身就是他们的宗教义务的一部份,祭祀罗马神和皇帝像是罗马统治体系和皇权的一个基石。几乎其它各种各样宗教的人都能配合这个要求,可是,偏偏一个新出现的基督教,如此倔强,敢于公开拒绝,非要“对着干”。人们实在不理解基督徒为什么要挑战一个对罗马人来说看起来似乎是天经地义的一个传统,不理解基督徒的这种行为到底是要图个啥。在一些罗马官员看来,基督徒拒绝祭祀罗马神和皇帝像的举动,实际上是对罗马整个权力体系的巨大政治挑战,动摇着罗马的统治根基。

当然后果是严重的,不服从的基督徒就被认为对国家不忠,是“国家的敌人”,成为被迫害的对象,甚至被扔进斗兽场喂狮子。于是,早期基督徒就开始了与罗马皇帝所谓的“对着干”,这种对抗一直坚持到迫害结束。

坚持——就是反迫害最有力的武器

基督教中有一个关于殉道士普柏度(Perpetua)和费利西蒂(Felicity)的典故。普柏度是一位22岁的来自北非的罗马贵妇,有一个正在哺乳的孩子,费利西蒂是她的奴隶,已怀孕八个月,她们都是基督徒,但是普柏度的父亲是信罗马教的。当普柏度和费利西蒂拒绝祭祀罗马皇帝的雕像后,就被抓了起来。普柏度精通希腊语和拉丁语,她把被抓捕一直到行刑前一晚上的遭遇记录了下来。普柏度写道,她的父亲用尽了亲情的压力来说服她改变决定,让她去祭祀皇帝。“女儿啊,可怜你的父亲吧,如果你还叫我父亲的话。”“可怜你父亲灰白的头发,可怜你幼小的儿子吧。”但是,普柏度不为所动,没有放弃自己的信仰。在公元二零三年,她与费利西蒂和其他几人,被塞维鲁皇帝(Septimius Severus)抛入斗兽场内遭野兽噬食。

我们看到,如果没有早期基督徒与罗马皇帝“对着干”的勇气,基督教也许早就不复存在了。信仰与亲情本没有矛盾,罪在施暴者。只是慑于强权,人们习惯于去责备受害者罢了。

中共要法轮功学员写“不炼功”保证书,同罗马皇帝要求基督徒祭献一样,都是要让信徒放弃正信。

法轮功学员在洗脑班、劳教所和监狱面临的强制转化的遭遇,与普柏度是很相似的。中共不但动用亲情施压,还用让法轮功学员的亲人失去就业机会等手段搞株连,更甚的是,不光是株连亲人,中共还株连到街道、单位、地方领导,用学员的整个生存环境一起来施压。然后,把“不管家庭” ,“不顾亲情”,“连累他人”,“对着干”等等帽子栽赃到法轮功学员头上。

退一步说,毕竟祭祀上香的要求是罗马律法本来就规定好了的,并非为基督徒量身打造,上香要求在先,基督徒不服从在后,要说“对着干”,早期基督徒还真有点与罗马皇帝“对着干”的意味。而中共强制转化法轮功学员,要写保证书之类,是为了配合迫害法轮功这场整人运动而专门订做出来的东西,这就不是法轮功学员要跟谁什么“对着干”,而是中共没事找事,无理取闹,故意迫害良善了。

法律是中共混淆视听的幌子

文/林展翔

我们中国人从小就听熟了“党纪国法”这个词,“党纪”不仅和“国法”并列,而且摆在“国法”之上。人们在潜移默化中接受了这种把“党纪”摆在“国法”之上的做法,甚至不自觉地加以维护。现在很多人都认识到,中共是个流氓黑帮组织,是个邪教组织。说白了,“党纪”其实就是这个黑帮组织的“帮规”。也就是说,一个流氓黑帮的帮规凌驾在中国法律之上,成了所谓的“法律准绳”;这个黑帮的意志成了判断是非、善恶的标准。中国法律只不过就是这个黑帮组织(“党”)整人的工具而已,这在迫害法轮功中表现得非常突出。

大家知道“狐假虎威”这个成语,中共黑帮绑架政府迫害法轮功,迷惑了很多人,就象动物界中对“虎威”的畏惧一样,人们出自于对政府权威的认可和畏惧,加上被中共造谣媒体欺骗,真认为“政府”不让炼,就不能炼,炼了就“违法”了。

按照现代宪政法规,任何党派、组织都在宪法之下,不能超越宪法。这表明,中共黑帮无权在法律上给法轮功定性。中国的正义律师们从法律的角度上指出,中国没有任何一条法律禁止法轮功,即法轮功在中国一直是合法的。国务院出台的邪教组织名单中,也根本没有法轮功。这说明,没有任何现行中国法律或行政法规说法轮功是×教及×教组织。也就是说,中共迫害法轮功是完全非法的。

江泽民集团以权代法,以黑帮帮规要求全党和其保持一致,以“莫须有”的罪名血腥地打击法轮功。中共这种黑帮做法违法在先,却又耍流氓声称“法治”,用法律来掩盖其非法的行为,用《刑法》第三百条(“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罪”),来给法轮功学员定罪,走所谓的“法律程序”做秀,来掩盖迫害,让迫害显得“合法化”,以欺骗各界。

按照刑法学理论,犯罪构成有四个要素,也称四要件,缺一不可。其一是“犯罪主体”,这主要指行为人是单位还是自然人,是成年人还是未成年人等等。其二是“犯罪主观方面”,是指行为人即犯罪主体在主观上是“故意”还是“过失”。如小偷偷钱在主观上显然是故意。其三是“犯罪客体”,就是犯罪行为侵害的对象,如小偷偷钱侵犯的是受害者的“财产权”。其四是“犯罪客观方面”,是指犯罪行为客观上造成了什么样的社会危害、严重程度如何。例如,如果张三偷了李四一万元,那么张三的盗窃行为客观上给李四造成了一万元的损失。

然而荒唐的是,在所谓的“法轮功案子”中,四要素竟然缺三个!法轮功学员到底破坏了国家哪一部法律、行政法规实施了?如何实施破坏行为?破坏的程度又是怎样?造成了怎样的破坏后果?面对这样的质问,公检法的所谓“执法人员”哑口无言,找不到任何法律依据,但却又用《刑法》第三百条重判法轮功学员,制造冤假错案,草菅人命。其实真正破坏法律实施的正是中共。

近来辽宁省营口市七名法轮功学员被秘密判刑一案就是其中的一例。二零零九年九月二十三日,营口市鲅鱼圈区国保大队的警察分别将董冰、毕世军、孙丽、沈广海、余志红、王志远、滕文闵这七名法轮功学员从家中绑架并非法抄家。当时董冰未修炼的弟弟和父亲也同时被非法抓捕,一个月后将他们释放。

二零一零年三月二十三日,鲅鱼圈法院对这七名法轮功学员进行了第一次非法庭审。当时这些家属聘请了由四位正义律师组成的律师团,律师们依据中国现行的法律为他们做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当时参与非法庭审的“执法人员”听了律师的辩护都低下了头。律师们最后说,既然公诉人拿不出任何他们有罪的证据,就应该立即无罪释放七名法轮功学员。最后“法官”宣布休庭。

二零一零年六月一日,鲅鱼圈区法院第二次非法庭审孙丽等七位法轮功学员,但是却没有通知他们的辩护律师,使得辩护律师因为没有得到法院的通知而无法到场为他们做无罪辩护。庭审时这些法轮功学员都各自为自己做了无罪辩护。余志宏诉说了被警察非法庭审时,遭到了酷刑折磨。这次非法庭审“法官”又宣布休庭。

二零一零年七月二十八日,鲅鱼圈区法院在鲅鱼圈“六一零”的授意下,没有通知辩护律师和家属,秘密对七名法轮功学员非法审判和判刑。孙丽看到家属和律师都未到庭就拒绝出庭,遭到殴打并被强行将手脚扣在柱子上,孙丽的手脚被勒的肿很高,多日未消。这七位法轮功学员,都被鲅鱼圈法院秘密判了重刑,而且所有家属都未接到判决书。董冰和毕世君被重判七年,沈光海和孙丽被重判五年,余志宏被重判三年六个月,王志远被重判一年六个月,滕文闵(春)被判三年缓刑五年,于八月十二日放回。孙丽现在下落不明。

法庭拿不出任何犯罪的证据,却仍然非法重判法轮功学员。这叫什么“法治”?!“法律程序”只是政法委、六一零(中共专门迫害法轮功的非法机构)在背后操纵的骗人把戏。

法轮功在世界一百多个国家弘传,只有在中国大陆遭受中共流氓黑帮的迫害。在这些“法律案子”中,我们清楚地看出,中共黑帮的“帮规”高于法律,走所谓的“法律程序”掩盖不了其迫害的实质。

还有很多迫害案例根本不走所谓的“法律程序”,六一零指使警察直接绑架法轮功学员,非法把他们关押在“洗脑班”里,用欺骗、伪善、强制等等让他们放弃信仰(所谓的转化);而且很多“洗脑班”就设在所谓的“法制学校”或“法制培训中心”里!例如,甘肃省豫剧团琵琶演奏师、法轮功学员刘植芳(女),二零零五年七月底被“兰州市法制培训学校”(龚家湾洗脑班)长期吊背铐迫害致死,终年四十八岁。所谓的“法制培训学校”披着法律的外衣,违法犯罪,虐杀无辜。中共想把其非法行为通过“法律程序”来把迫害“合法化”,用“法律”这个容易让西方社会上当的幌子来遮挡其犯罪行为,但这并不能掩盖其违法犯罪的实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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