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秀芹
(明慧网通讯员黑龙江报道)二零一一年一月四日,汤原县法院蓄意冤判法轮功学员李秀芹八年,姜红八年,宋丹八年,李艳荣七年六个月,李孝梅七年六个月,张秀英七年,李淑云七年,李俊英七年,裴志福三年缓刑四年。除裴志福外,八名法轮功学员拒绝在判决书上签字,并表示要上诉。

这些被陷害的法轮功学员,最小的四十一岁,最大的六十六岁,这些人都因为学了法轮功,得到了身体的健康、精神的快乐和家庭的幸福。

茨梅村的裴志福,曾患股骨头坏死,瘫痪在床五年,家人把后事都准备好了,是法轮功给了他第二次生命,十里八村的人都知道,裴志福是炼法轮功获得了新生。

福隆村的李艳荣,二十三岁就患上了严重的肺结核,身体虚弱得几乎失去了生活能力,炼法轮功后病症都消失了,有了健康的身体,从此过上了幸福的生活。

李秀芹曾患有严重的心脏病,炼法轮功后很快就摆脱了病魔的折磨。李孝梅患的病到医院和找巫医都没看好,最后也是通过炼法轮功得到了健康的身体。

就是这样一群因学法轮功而身心受益的普通百姓,她们不懂得什么是政治,也没想要谁手中的权力,他们只知道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并想把这美好告诉他人,让更多的人获得身心的健康和幸福,但是她们善良的行为却遭到了陷害,一些不法官员和警察,把她们扣上“破坏法律实施罪”的罪名加以迫害,但是在法院15页的冤判书上,看不到她们到底破坏了哪部、哪条法律的实施。

汤原法轮功学员李秀芹等十名法轮功学员仅因携带和散发法轮功真相资料时遭人诬告,于二零一零年七月一日被吉祥乡派出所伙同振兴乡派出所警察绑架,被劫持到汤原看守所非法关押,七月末被汤原检察院非法批捕。其中法轮功学员宋慧兰被迫害得生命垂危才被允许家属接走。裴志福被迫害得双腿不能行走才给办了保外就医。

十二月二日在非法庭审中,法轮功学员李秀芹、李艳荣及其律师分别指出,公诉机关的指控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指控中的所谓证据都是伪造的,都是漏洞百出的。李秀芹等八名法轮功学员始终坚称自己无罪,信仰真、善、忍无罪。公诉人张弘和审判长卢林哑口无言。

这些法轮功学员一直被非法关押在汤原看守所,期间恶警逼迫法轮功学员穿号服,做奴工,野蛮强迫灌食,公安局纪检书记亲自到看守所,命令看守所的警察对法轮功学员要狠。副政委周金泽在公安局大声辱骂询问案情的家属,并企图把一名和他论理的家属绑架,并阻止家人探视。
李孝梅
李艳荣
李俊英
姜红